药品零售企业9类药品不得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9类药品不得销售药品零售企业9类药品不得销售,单轨制处方药增至11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发出《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以下种类药品:一、麻醉药品;二、放射品;药品销售三、一类精神药品;四、终止妊娠药品;五、蛋白同化制剂;六、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七、药品类易化学品;八、疫...
2024-02-22 33 0
药品零售企业9类药品不得销售药品零售企业9类药品不得销售,单轨制处方药增至11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发出《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以下种类药品:一、麻醉药品;二、放射品;药品销售三、一类精神药品;四、终止妊娠药品;五、蛋白同化制剂;六、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七、药品类易化学品;八、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