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保密协议书
为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规, 涉密科研课题“                                    ”(院系:        ;密级:    )课题组人员必须履行以下保密责任。
第一条  本协议的责任主体为涉密科研人员。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于涉密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课题论证、申报、实施、验收、专利与成果管理以后续开发应用。
第三条  涉密科研人员的保密内容:
1、科研经费来源、预算;
2、课题名称、实施方案、报告、总结、实施情况;
3、重要研究成果、技术关键、技术诀窍、技术数据和资料、
原型样机、模型以及通过其它途径得到的信息和来源;
第四条  涉密科研人员应保证:
1、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涉密内容;
2、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内容;
3、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涉及保密内容的信息,必须采取
保密措施;
4、不使用明码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5、不通过普通邮政途径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
他物品。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是几本6、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
品携带、传递、寄运至。
7、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外出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8、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涉及保密内容的信
息,严格依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9、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中,确需对外提供部分涉密信息或
携运涉密资料、物品出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0、在下列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
术秘密: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和声像制品进行宣传或者发表论文,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技术表演等活动。
第五条  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国家权益受到损
失的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学校保密委员会、科技处、所在院
系保密管理人员、涉密科研人员各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项目保密期限。
研究生导师: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保密办
涉密研究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