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急需专业的外地籍中专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落实工作单位的,申请落户时所需材料:
1、外地人才进入余杭落户申请表一式一份;
落户申请2、本人要求落户的申请报告;
3、落户人的户籍证明(本省内人员提供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落户人的学历文凭或专业技术职称证证件及其复印件;
5、若申请人已被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企录用并订立劳动(聘用)合同的,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随迁时应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证件(夫妻关系要有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二个以上子女要有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计生部门的有关证明);
7、落户在工作单位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先落户再工作,由区人才开发中心出具证明,在人才开发中心挂靠落户,但其配偶子女不能随迁落户,所需材料同上述1—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