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公司落户办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理各类落户业务,包括员工落户、分支机构落户等。
第三条 公司落户办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落户办理机构,负责落户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员工落户
第五条 员工落户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户籍政策规定的年龄、学历、职称等要求;
(二)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
(三)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第六条 员工申请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与公司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其他所需材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员工满足落户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落户申请,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 员工落户成功后,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分支机构落户
第九条 分支机构落户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注册资本、投资额等符合当地要求;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 分支机构申请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落户申请表;
(四)投资合作协议或投资计划书;
(五)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满足落户条件后,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落户申请,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落户成功后,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分支机构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办理落户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二)擅自变更落户条件;
(三)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