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A
一、总则
1. 本细则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制定,旨在明确积分落户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确保积分落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申请积分落户。
3. 积分落户工作按照年度进行,每年设定一定名额,按照积分排名确定落户人员。
二、积分指标及分值
1. 基础指标:
(1)年龄:18-45周岁,每年龄段对应不同分值,最高分值为30分;
(2)教育背景:高中及以下学历,10分;大专学历,20分;本科学历,30分;硕士学历,40分;博士学历,50分;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每满1年,加2分,最高分值为30分;
(4)在京连续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1分,最高分值为20分。
2. 加分指标:
(1)荣誉表彰: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表彰,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2)科技创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20分;
(3)投资纳税:近3年在京投资企业,年均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加20分;
(4)社会公益:近5年内在京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每次加2分,最高分值为10分。
三、积分申请及审核
1.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积分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积分结果将在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分排名及落户
1. 根据申请人积分结果,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2. 每年积分落户名额确定后,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拟落户人员。
3. 拟落户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落户手续;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五、监督管理
1.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积分落户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积分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审核,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社会各界及公众有权对积分落户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归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积分落户具体操作流程
1. 申报准备:申请人需在申报年度的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系统提示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 在线申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材料审核:积分审核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核环节。
4. 积分核算:积分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按照本细则第二条规定进行积分核算,并将积分结果告知申请人。
5. 积分复核: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积分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 名单公示:积分审核部门将年度积分排名名单在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六、积分落户资格的取消与恢复
1. 取消资格:如申请人被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2. 恢复资格:对因特殊情况被取消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经核实无误后,可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其积分落户资格。
七、积分落户后续管理
1. 落户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受与北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权益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2. 积分落户人员在京连续居住、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申请北京市居民户口簿。
3. 积分落户人员应积极参与北京市的社会建设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八、积分落户信息管理
1. 积分审核部门应建立健全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申请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 积分审核部门应定期对积分落户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持。
3. 申请人个人信息及积分结果仅用于积分落户审核,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积分落户申请材料的提交与审核
1.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应按照在线申报系统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在京连续居住的证明;
(5)加分指标相关的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纳税证明、公益活动证明等。
提交的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2. 申请材料审核:积分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内容包括:
(1)材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加分项目的有效性,是否符合加分条件。
九、积分落户公示与监督
落户申请
1. 积分结果公示:年度积分结果将在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积分项目及分值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积分审核部门提出。
2. 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积分落户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积分审核部门应在接到举报后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积分落户政策的宣传与咨询
1. 政策宣传: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积分落户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2. 咨询服务:积分审核部门应设立咨询窗口,提供政策咨询、申报流程指导等服务。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
十一、积分落户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1. 政策调整: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变化和社会需求,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可适时调整积分指标和分值,优化积分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