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样张)
关于同意接受留学回国人员来我校(公司)工作的请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国留学人员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出生年月日。出国前在何年何学校毕业,获何(学历)学位。何年公费(自费)出国留学,在何国何大学学习何专业,于何年何月获何(学历)学位,于何年何月回国。回国后简历,于何时来我校(公司)工作,经研究拟同意接受(接受理由)。
家属情况: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毕业学校(包括国内、国外最高学历),现国内工作单位,安置情况:申请随迁、国外随归、放弃随迁或放弃随归。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安置情况:申请随迁、国外随归、放弃随迁或放弃随归。
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和家属现国内户籍地址(或国籍)、身份证号码,所属公安局及管辖派出所。(出国时已注销国内户籍的,必须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及身份证号码)。
住房由单位解决或个人解决。户口落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或指定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所属公安局及管辖派出所;回国留学人员某某某的档案由本单位管理或接受单位如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须注明由上海市(或何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管理(附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证明)。
请批示!
单位名称          (章)
落户申请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