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申请表及办理条件流程
《户口迁移申请条件》
一、夫妻投靠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 ⑴申请报告和结婚证;⑵被投靠方的居民户口簿;⑶迁移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二、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⑵子女的户籍证明;⑶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⑵父母的户籍证明;⑶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
明;⑷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养弃婴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⑵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或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证明;⑶收养人的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收养证》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落户,无《收养证》的由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购房、建房居民落户
凡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自建房、集资建房和购买店面的房屋产权人以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⑵房产证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⑶迁移人户籍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⑷购买店面的申请落户在租住的成套住宅房内还需提供租房证明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引进人才落户
各类经济实体引进的具有中专以上文凭和初级职称以上的人才以及高级工、技师可申请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和单位证明;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⑶申请人和随迁人户籍证明以及随迁入和申请人的家庭关系证明;⑷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暂时未到固定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和毕业证书;⑵毕业未落户的凭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已落户的出具户籍证明;⑶申请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技术工人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或技术工人交流中心的接收证明;⑷落户在亲友家和租赁房屋的,须经亲友或房屋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落户在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材料。
已落户的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办理准迁证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未落户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落户。
八、投资兴业的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的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及营业执照;⑵迁移人户籍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⑶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各类企事业单位招收的合同工的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⑵户籍证明;⑶经劳动部门审签的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居住满二年的暂住证;⑷工龄证明;⑸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在城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落户
申请有应提交:⑴申请报告;⑵迁移人户籍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⑷暂住二年以上的暂住证;⑸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其他按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凡办理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交备补充证明材料时,再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其时限规定是:
1、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
2、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收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自收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主城区在15个工作日、其他区、县()
2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公安局(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人员更正年龄和其他特殊户口的审批),市公安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十二、户口迁移申请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查询身份证信息在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存在是否正常请点击【身份证核查】查询。
户口迁移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公民身份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落户申请
   
公民身份号码
   
   
社区民警意见
派出所意见
   
治安大队意见
   
局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