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使用手机现象日益增加,并且少数学生存在着上课期间(包括早读课、晚自习)、就寝后使用手机、沉溺于游戏、网上交友、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赌博等不良现象,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原则规定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各专业部、班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禁止使用手机。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本规定(禁止使用手机的专业部、班级同样适用本规定之处理办法)。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使用手机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或家长保管,一份由班主任保管。
2.学生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遵章、合法使用。
3.承诺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
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习实训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主动关闭手机,教学时间内将手机放置班级教室集中保管处。
6.不得利用手机玩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考试作弊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手机涉黄涉赌,不得接受和传播不实不良信息、反动言论等。
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检査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行政值班人员、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米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处理办法
违反本规定,经学校查实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屡教不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属学生处(安保处)。
晚自习申请书2.本规定执行情况同时纳入班级量化考核,视违规情节扣除班级量化考核分。
3.本规定自2021年6月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二0二一年五月六日
手机进校园申请书
学校:
我是年级班学生的家长,现
因为等特殊原因,我向贵校申请允许该生带手机回校,并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手机使用管理制度并同意相关管理细则。在校园内不使用手机,特殊或紧急情况一定按学校要求正当使用手机。如果该生未遵守学校的规定不正当使用手机,愿意接受学校相关规定的处理。
2.手机带进校后,第一时间主动交给班主任保管,保证该生不把手机借给其他同学使用,否则,按照第一条进行相关处理。
3.手机在被学校或班主任保管期间因电池自燃等不可抗力而造成手机损坏,本人不追究学校或班主任所有赔偿责任。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学生手机号码:
家长手机号码:
申请人(家长):
年月日
班主任意见:
政教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