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员聘用合同
村防疫员是在动监系统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代表政府履行职责,依法防疫、产地检疫。那么村防疫员聘用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村防疫员聘用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村防疫员聘用合同范文一
甲方(聘用单位):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 系 电 话:
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乡镇政府和动监局考核合格,自愿签定本合同。
一、 聘用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 聘用岗位及职责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村村防疫员工作岗位工作。从事本村动物防疫及相关工作内容,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具体岗位职责是:
1、动物卫生和畜牧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工作。
2、动物免疫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等。
3、动物产地检疫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临栏检疫具体操作,验看免疫情况,以委托单位及检疫员的名义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等。
4、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发现动物疫情,按业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普查等。
5、消毒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部门规定对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以委托单位等名义出具相关消毒凭证;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饲养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6、死亡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死亡原因分类统计、死亡畜禽流向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无害化处理等。
7、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实施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它有关信息情况调查、统计、报送。
8、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依法开展饲养管理、良种推广
、疾病防治咨询、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有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9、日常巡查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及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要求定期对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等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发现违法行为、问题等应及时上报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等业务管理部门,并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及有关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执法工作。
10、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11、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职责。
三、岗位报酬福利待遇
乙方完成上述工作任务享受上级规定的工资补贴,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待遇,未完成工作任务,将按本乡镇对村防疫员的量化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用于奖励先进。
四、 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规定
(一)、签定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协商,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合同事项达成协议,双
方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为半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在聘用期内将工作转包他人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托拉超过三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疫情扩散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兑现岗位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的。
3、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五、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甲方(公章) :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村防疫员聘用合同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的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澜沧县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管理的通知》、《澜沧县村级动物防疫员
建设管理办法》,通过 乡(镇)农业站和 村委会严格按照条件和标准要求推荐,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培训考核合格,县畜牧兽医局批准,聘任 同志
为 乡(镇) 村动物防疫员。
一、聘任与管理关于防疫的标语
村动物防疫员 同志由乡(镇)农业站站长直接聘任管理,县畜牧兽医局监督指导。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治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负责建立本村动物登记卡,记录畜禽存栏、购入、买出、出生、死亡等情况,按规定每月25日前向乡(镇)农业站汇总上报。
(三)承担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挂畜禽标识、建立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服务。
(四)负责本村内农户饲养畜禽的防疫工作,在乡(镇)农业站的指导下,统一管理使用好防疫器具设备和疫苗,做好防疫注射到户登记表和填写发放动物免疫证。
(五)承担动物疫情监测,定期上报本村内动物疫情动态,发现动物疫情要及时准确报告乡(镇)农业站并上报县畜牧兽医局,不得隐瞒或谎报疫情。
(六)负责本村内动物疫病的诊疗服务,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扑灭和防控,做好染病及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
(七)承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本村内动物及产品的产地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按规定要求收取上交检疫费。
(八)承担畜牧兽医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和试验示范推广,积极开展畜禽品种改良、人工种草、厩舍改造、科学养畜等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
(九)负责开展对农户的实用技术培训,协助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的统计及管理工作。
(十)协助完成乡(镇)农业站和县畜牧兽医局安排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管理
(一)由县级财政预算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专项补贴资金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由各乡镇农业工作站按月发放。从2008年开始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的工作报酬补助部份,由基础补助和奖励补助构成,基础补助根据中央当年下达的补助金额实行一年按春秋两防分两次发放,奖励补助经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澜沧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建设管理办法》考核后发放。
(二)受聘的不脱产村级防疫员具体业务工作由乡(镇)农业站直接管理和考核,若被解聘必须无条件移交村兽医室及所配备的疫苗冷藏设备和防疫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