疟疾防治工作计划(一)
  今年全市疟疾防治工作将重点开展疟防人员、镜检人员及临床医生疟防知识、诊断水平及镜检技能培训,稳定疟防队伍,提高疟防质量,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巩固全市疟疾防治成果,确保20XX年我市达到消除疟疾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寄生虫病防治20XX—20XX规划》,认真执行《省年—20**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和《市20XX—20**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完成疟疾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二、工作内容与指标
  (一)疫情报告。全市各级医疗单位和疾控中心对发现的疟疾病例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和疫情专报(个案调查报告),报告率达到100%,其中实验室诊断疟疾病例比例应达到75%以上。
  (二)传染源管理。所有疟疾现症病人进行正规氯、伯喹八日或青蒿素类(恶性疟)药物,正规率达100%。
  (三)输入性疟疾及疫点处理。各镇(街办)卫生院应对输入性疟疾和本地疟疾发生点(村)开展主动调查,搜索传染源。以病家为疫点,开展疫点处理,处置率达100%。在控制传染源的基础上,流行季节要对病家开展药物浸帐或喷洒灭蚊,覆盖率应达90%以上,疫点内人预防服药率应在90%以上。
  (四)发热病人血检。各医疗机构和镇(街办)卫生院全年应开展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三热)病人血检。年按省下达计划我市血检发热病人应达950人次以上,任务分解如下:七星台、安福寺、问安、百里洲四个卫生院各完成140人次,、、店三个卫生院各完成100人次,店、二个卫生院各完成60人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疫情报告的管理。各级医疗单位和疾控中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填写疫情报告卡和个案调查表,城镇12小时,乡村24小时
内实施疫情网络直报和疫情专报(网络直报要填写病人的详细住址,农村病人填写到村组,城镇病人填写到街道居委会或具体单位,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要注明从某地输入病例)。输入性恶性疟病例必须经血检诊断,先可作疑似病例报告,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血片确诊后作疫情报告。市疾控中心在疟疾流行季节要到村组主动搜索病例,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漏报。
  (二)加强疟疾传染源的管理。全市自年以来,已连续五年无疟疾病人和疑似病例,故年无本地休治对象。若发现流动人口中有疟史病人,应及时按规定给予休止期抗复发。如果发现输入病例和本地新发病例,要认真落实现症病人规范,所有人员实施村医全程督导服药,确保质量。流行季节发生的疟疾病例开展疫点处理,对重点人(病人家属、四邻或自然村居民)采用磷酸哌喹或磷酸氯喹进行预防服药,拔除病灶点。
  (三)加强抗疟药品的管理。市疾控中心对抗疟药品要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督导和检查抗疟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严防抗疟药品流入市场,严禁使用过期的抗疟药品。
  (四)加强血检质量控制。市疾控中心要成立疟原虫镜检中心,市综合医疗机构和各镇(街办)卫生院要成立疟原虫镜检站。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疟原虫镜检人员的技能培训、技
术指导和镜检质量的督导检查。镜检中心和各镜检站要按照省血检规范操作和枝卫函[]26号文件要求做好疟原虫血检工作,对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要常规检测疟原虫,应制作厚、薄血膜,采用吉氏染。保留全部阳性血片和阴性血片,认真填写血检登记,每月2日前向疾控中心上报上月血检结果。
  镜检中心负责全市镜检站镜检质量的督导检查和血片复查,每季度一次,每次复查全部阳性血片和抽查5%阴性血片,登记复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疟疾病例血检确诊报告管理》(鄂卫函〔〕78号)的通知要求,及时核查网络报告临床诊断疟疾病人血片,根据核查结果及时更正网报病人的诊断方式。
  (五)按照《省消除疟疾工作手册》(待发)要求,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消除疟疾过程中注意痕迹资料的保存,并按照消除疟疾考核时间做好验收准备。
  (六)加强输入性疟疾的管理。我市人口流动频繁,市疾控中心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3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发[]17号)的要求,加强与劳务输出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积极开展输入性疟疾的主动或被动监测,建立流动人口
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对所有从恶性疟流行区回归人员要及时进行带虫调查和预防性抗疟,对发现的现症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和效果追踪观察(后第一、三、六、十二个月各追踪调查一次)。医生在接诊发热病人时,要主动询问其是否有外出史,所到地区是否为疟疾高发期或恶性疟流行区,并及时开展疟原虫镜检,以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重症病例的发生,降低死亡率。
  (七)加强健康教育。各单位要结合4.26疟疾宣传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疟防知识的宣传,各镇(街办)卫生院要张贴疟防知识宣传画或定期举办疟防知识宣传栏,村医生向居民发放疟防知识宣传单,提高居民疟防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城乡居民自觉参与疟防工作,确保各项抗疟措施落到实处。
  (八)加强技术培训,稳定疟防队伍。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备疟疾防治专业人员,稳定专业队伍,举办相关的技术培训班,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各卫生院疟原虫镜检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我市疟疾防治工作水平。
  (九)加强督导检查。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市疟防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基层,亲自参与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关于防疫的标语
指导基层做好疟疾防治工作。
  (十)加强疟防资料的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疟疾防治资料管理,按时上报各项资料,为20XX年消除疟疾验收打下坚实地基础。
  疟疾防治工作计划(二)
  做好学校疟疾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疟疾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疟疾预防
  1、按照国家对疟疾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疟疾,如病毒性肝炎、、痢疾、肠道疟疾等,开展疟疾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疟疾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疟疾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疟疾预防接种。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疟疾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疟疾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疟疾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疟疾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学校保卫处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疟疾人或者疑似疟疾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保卫处、迅速报告,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校保卫处,由校保卫处及时整理出文字材料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疟疾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疟疾者,应及时予以隔离(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疟疾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疟疾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疟疾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疟疾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疟疾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疟疾的预防、、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疟疾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疟疾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疟疾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疟疾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