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水污染第一,污染环境行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一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行为引起,而且绝大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 第二,由于人力、物力和科学技术的局限,要查明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尚非力所能及。第三,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多因一果的现象经常出现。
环境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因此破坏、污染环境不仅影响人们的心情,同时可能会给人们的身体带来伤害,我国很多城市的空气已经被雾霾影响,深深的伤害着每个人的呼吸,我国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有着严厉的处罚,那环境污染责任因果关系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在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如果无直接证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定其因果关系。原因在于:
第一,污染环境行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一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行为引起,而且绝大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是由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物的作用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行为的继续,环境违法行为不是即时完成的,而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行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第二,由于人力、物力和科学技术的局限,要查明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尚非力所能及。如果处理环境案件仍要求有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并按通常的诉讼程序去查证,就会拖延诉讼时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第三,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多因一果的现象经常出现,如数家工厂向同一河流排污,河水被污染致使饮用该河水的居民感染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很难或根本无法证明谁是致害人,他只需证明分别存在时间、地域和致害物质的同一性,则可成立共同侵权行为的推定,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致害人,应按照排污量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行为,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特殊情况下是不违法的。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
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行为”。
我们的环境需要大家一起来保护,环境恶化的后果就是人们的生存地方将受到严重的威胁,每个国家都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不求已经破坏的环境,保障环境不再继续被破坏,我国也不例外,环境已经收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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