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人员借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宗旨
适应信息技术和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发展形势,配合“国家示范校”建设完成验收,发挥“国家示范校”建成“后示范”作用, 进一步提升教师个人信息化教学手段水平,深化教学手段信息化、现代化改革,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背景
随着学校“国家示范校”建设的推进和建成,学校中心机房、影视制作中心基本建成,无线wifi也逐步覆盖校园,每个教室都配置了数字电视,各专业资源信息库和各种平台也相继完善,学校“数字化”校园已基本建成,给信息化教学提供了保障。
三、笔记本电脑借用对象
学校教学人员,包括正式聘用和行政兼课人员均可借用学校笔记本电脑。
四、笔记本电脑借用与管理原则
电脑教学1.原则上教学人员均需要使用信息化手段辅助教学,使用笔记本电脑。
2.学校笔记本电脑为学校公有资产,借用时限最长为半年。
3.教师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和个人的教学需要借用。借用期间要充分发挥其教学效能,要进行使用效果的考核。
4.由教务科负责牵头监管,计财科和各专业部配合。
五、笔记本电脑借用与管理规定
1.笔记本电脑属学校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作教师备课、上课和教学管理之用。
2.学校授权教务科对笔记本电脑进行使用管理,要登记造册,贴好标号,签字借用。
3.全体教学人员必须积极使用笔记本电脑开展信息化手段教学,不断增强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把使用笔记本电脑开展信息化手段教学情况纳入教学质量考评范围。具体由教务科落实,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4.工作时间内,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视电影等),工作之外,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浏览、传播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由此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电教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一经发现,学校给予取消借用资格、收回笔记本电脑、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甚至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5.笔记本电脑在课堂上用于辅助教学的次数,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该课程(一门课)总课时的1/10。每次使用要填写《设备使用记录登记表》(附件一),并且于学期末连同配套教案和课件一起上交专业教研部,专业教研部再把《设备使用记录登记表》交教务科存档,教务科与教研督导统一检查。
6.借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网站建设和教师交流平台建设,积极上传教育教学随笔、电子教案、课件、授课计划、试题库、教学视频等教学资源,要求每学期上传教学资源不少于10个。
7.在使用期内,当笔记本电脑损坏需要维修时,需由第三方(电脑售后服务单位)鉴定故障原因,由于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由于责任人原因导致的电脑损坏,
责任人承担全额维修费用。当电脑遗失时,责任人按该电脑净值进行赔偿。
8.教务科、教学督导室、专业部做好信息化教学管理检查及督导工作。
9.教师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时,填写《笔记本电脑借用申请表》(附件二),交专业教研部汇总后,由教务科审批,并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10.在使用期内,教学人员辞职或离职离开学校,需要退回所借用的笔记本电脑。
六、奖罚规定
以下考核认定,在每学期末进行,由专业部认定,提交教务科计分。
1.使用笔记本在课堂上用于辅助教学的次数达到规定总课时的1/10以上,教学硬件考评中“工作量”加3分,一次都没使用的扣3分。
2.给学校网络平台或媒体库提交课件(一次课),每个“工作量”加0.5分,封顶5分。
七、笔记本电脑借用及归还程序
1.教学工作任务确定后,教学人员可到专业教研部登记报名借用笔记本电脑。
2.教师个人填写《笔记本电脑借用情况登记表》提交给专业教研部,专业教研部确认任课教师是否有必要借用笔记本电脑,并填写《xx专业部笔记本电脑借用汇总表》(附件三),以专业教研部为单位提交给教务科,教务科根据设备情况进行调配。
3.每学期末,教学工作结束后,专业教研部按管理规定组织验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