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用笔记本电脑借用协议书
甲方:兰州市外国语学校 (拥有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协议所指笔记本电脑(含相关附件)的所有权属甲方,属甲方的固定资产。为鼓励和保证乙方能够更好地利用现代信息设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经学校批准,甲方提供笔记本电脑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时属于借用性质,并负有保管责任。本着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借用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笔记本电脑的型号及附件
甲方同意将笔记本电脑壹台(型号:联想昭阳E46A ,S/N: 学校内)及其附件借给乙方使用(附件包括电源线,电脑包,配套光盘,鼠标等相关配件)。
第二条: 借用期限和用途
1、笔记本电脑的借用期限自签订本协议起,为期3年。期满时乙方如需续借使用,则应在借用
期满1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借,并重新签订借用协议书。
2、借用期满后,若甲方不同意延长借用,乙方应无条件将所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完整归还甲方。
3、乙方如因工作调离或退休等原因离开甲方,乙方应将所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完整交还给甲方,方可办理调离或离开甲方的手续。
4、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笔记本电脑仅作为乙方本人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使用,不作它用。
电脑教学5、如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学校必需使用笔记本电脑时,应自备本人所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学校不再提供。
第三条: 责任和义务
2、乙方应遵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遵循电脑的操作规范,不粗暴操作,不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程序,不上不良网站,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保持电脑及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影响教育教学的相关活动。
3、乙方负有爱护,维护,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所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的责任和义务。
4、乙方在借用期内如遗失笔记本电脑,应按所借用笔记本电脑购买时的原价进行赔偿,(根据使用年限,参照"递减法"逐年递减进行赔偿,即:1年内按原价90%赔偿,2年内按原价80%赔偿,3年内按原价70%赔偿,4年内按原价60%赔偿,以此类推)。
5、乙方所借用的笔记本电脑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或与教育教学、管理等无关的用途。
6、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要求,每学期应完成不少于3个课件(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等)上传到学校FTP上和上1节在组以上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公开课,并在办公与教学中充分应用发挥好笔记本电脑的作用。
7、学校将不定期召回笔记本电脑(基本一学年一次),委托厂方对其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如遇电脑配置、附件缺损或使用功能由于人为造成的障碍和故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故障处理
1、乙方所借用的笔记本电脑如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总务部门报修。乙方不得擅自拆卸机器或自行外出修理、修改电脑硬件配置,否则责任自负。
2、硬件故障:硬件设备维修,根据保修期内按供应商三包规定实施保修(参见笔记本配套说明书和保修卡),保修部件按供应商合同规定执行。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软件故障:乙方在使用笔记本电脑过程中,如果由于使用不当,病毒感染等原因造成计算机软件系统瘫痪,曱方可以为乙方提供软件安装、杀毒等服务。软件数据以恢复初始状态为限,教师应注意数据的备份。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甲方。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 乙方:
(盖 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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