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集锦15篇
企业自查报告集锦15篇
在生活中,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自查报告1
柳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全市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矿结合隐患排查方案和自查自检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实施方案:
一、成立煤矿自查领导组
组长:郭建春
企业自查报告
副组长:张晋平、刘缠平、惠直平、谭炳林
成员:范维保、王康平、张福锁、郭建军
二、自查时间
20xx年7月15日——20xx年7月25日
三、自查报告
(一)证照
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xx]1620y1b1,有效期限:自20xx年1月31日至20xx年1月31日。
2、采矿许可证证号1400000622858,有效期限: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
3、生产许可证证号x040807041yzgz,有效期限:自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
4、矿长资格证证号k05020xx12,有效期限:自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
5、安全资格证证号a05020xx15,有效期限:自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
6、营业执照证号1400001599472,有效期限:自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1月30日。
经查六证齐全有效,不存在转让、承包、租凭等行为,并且在法定的开采范围内开采。
(二)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1、采矿:该矿为单一煤层开采,布置一个长80m的长壁式工作面,采高2.2m,采用放炮落煤,刮板输送机运输,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兀型梁支护顶板,其工艺流程为:安全检查→打眼、装药→挂、联网→放炮→临时支护→砍壁、移梁支护→装运煤→移溜→回柱放顶→清浮煤。
2、提升:矿井使用ssj800—2×75kw胶带输送机,其符合行业技术规程和标准且安设综合保护仪。
3、运输:我矿运输大巷采用ssj800—2×40kw胶带输送机运输,顺槽采用ssj650—30胶带输送机和sgb—420/40刮板输送机运输;采用矿车进行材料运输。
4、通风: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主风机型号bdk618—6—no.17,功率2×75kw,备用风
机同主风机,矿井总风量为36.8m3/s,两风机都具备反风功能,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5、排水:本矿正常涌水量为5 m3/h,属涌水量小的矿井。根据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配备df46—30×7的离心式水泵三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一台检修,铺设两趟75mm的管路,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供电: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一路引自青龙110kv变电站10kv专线;一路引自陈家湾35kv变电站,两回路电源同时工作,互为备用。在井底车场附近设一变电所,安装kbsgzy—500/10/1.2/0.69移变两台,一台供回采、一台供掘进。
7、地质、防治水:经调查相邻矿井对我矿井下构不成水害威胁,其中,陈家湾村煤矿与我矿连接处为实体煤;郭家山煤矿、狮尾沟煤矿与我矿不在同一层煤开采,而且都不存在越层、越界;张家社煤矿与我矿相邻处为实体煤,综上情况,相邻矿井对我矿构不成水害威胁,但必须经常与兄弟单位取得联系,确保矿井安全。
8、特殊工种:目前矿井瓦斯检查工有岗9人,持证9人;安检员在6人,持证6人;爆破员在
岗9人,持证9人;绞车司机在岗10人,持证10人;电钳工在岗8人,持证8人。
经查上述各大系统及特种人员均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希贵局有关领导来我矿进行初检。
特此报告
陈家湾乡煤矿
20xx年7月26日
企业自查报告2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x月xx日—xx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
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企业自查报告3
我公司在执行《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xx年第119号公告要求,组织各部门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学习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公司成立了质量安全小组,认真学习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到产品出厂检验实施有管理。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14个方面及76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仔细核对每批原料的检验合格证明,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合格。
二、我司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所使用的所有原料,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绝对不含塑化剂。我司一贯非常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对所有原料来源及质量均严格监控,请广大消费者放心饮用我司产品。
三、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公司规定的SOP执行;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人员卫生防护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全方位控制。
四、公司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做到出厂产品批批进行检验,并如实填写检验数据及报告,对不能检验的项目进行委托检验。出厂检验、委托检验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