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自查报告
企业名称:************XX
企业地址:XXX
联 系 人:XXX
:XXX
一、企业环保工作概况
我公司自投建以来就秉承 “保护环境, 建设国家” 的生产发展理念, 严格遵守“三同时”建设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将“建设发展与绿环保并重”,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执行情况
  企业自查报告企业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运作,针对审批文件中载明的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固体废物治理项目,制定并落实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环保要求与落实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
实际落实情况
1
************项目
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
已落实
2
************项目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集中收集处理
已落实
3
************X项目
噪声达标排放,避免扰民
已落实
4
************项目
落实各项水处理措施,生活废水达标排放
已落实
  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车间粉尘排放执行标准为(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达标情况见下表
                      大气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
废气排 放量m3/h
排口污染物浓度(单位: mg/m3)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恶臭气体
粉尘
108
80
112
2、废水:企业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达标情况见下表
                  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单位mg/l,除pH外)
监测项目
pH
COD
总磷
NH3-N
SS
动植物油
标准限值
6-9
32.7
0.166
2.58
18.2
0.27
3、噪声: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达标情况见下表
                            厂界噪声达标情况 
监测车间
昼间(dB(A))
夜间(dB(A))
噪声保护目标受影响情况
1#
57.4
51
不受影响
2#
60.4
50.4
不受影响
  四、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公司成立了环境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环境管理。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为了加强环保管理工作,使环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环境管理小组制订了相关的环保制度,《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废弃物管理规定》、《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监视和测量检验设施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站管理规定》、《总排水巡检制度》、《污水处理站管理办法(试行)》、《固体废物转移管理程序》。同时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 危险废物储存处置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危险废物储存管理,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环境风险。根据市环保监督部门对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储存流程规范管理如下:
  1、 危险废物指废机油、废油抹布、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蓄 电池、废电池、废硒鼓墨盒、废灯管等。
2、 各产废部门按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收集点,要将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送到该收集点,不得随意放置。 
3、公司在新厂区设立危险废物储存点。各收集点危险废物积满后要及时运至该储存点。 
4、  在收集及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各固体废物产生部门要建立 《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当
需要转移到公司固定点集中储存时,需要带着《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到仓库办理《内部产生废物入库交接表》(该表由仓库保管员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产废单位留存,一份由仓库留存)。 
5、当集中储存点积攒一定量时,由物资部门负责联系处置单位来公司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物资部门必须确认处置单位是市属指定有资质的处置单位。
6、 储存在公司固定集中储存库的危险废物,仓库保管员必须认 真填写《危险废物储存库运行日报表》和《危险废物储存、处理、利用设施日常巡检维护记录表》,备查。
7、 各产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责 任到人,责任清晰。
六、环保自查的结论
从运行情况来看,我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在各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对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环保管理规定;同时积极做好环境自查自检制度,保持环境检测工作长周期正常进行。 
                            ************X有限责任公司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