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企业自查报告1、企业基本情况
2.最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和已纳税额(以列表形式)
3.自查结果,是否有问题,什么样的问题
4.处理措施和调整方法
5.结论(我们公司将成为纳税人..在…里..今后,和范的整改报告是: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国家税收大纲有54条,也是这样写的。不需要按照大纲逐一分析列举,可以分两大块写,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发现任何方面的问题,重点是一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处理。如果没有问题,可以概括为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21年7月至9月开展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要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公司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全面检查2021年的收入和成本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自检要点如下:
一、预付款申报
(一)自查要点
有事实依据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申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中列报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635号)第1条规定进行申报的情况。
(2)政策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635号)第一条规定,实际发生的利润额,应当列报为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扣除以前年度应弥补的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通过比较进行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填写按规定计算的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21〕34号)第四条,
未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应当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12条至第26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2021]875号)。
2.免税收入:
(一)非应税收入支出发生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用于支出的非应纳税所得额形成的资产折旧和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2)非应税收入不得列为免税收入;
(三)非应税所得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对于非应纳税所得额(即使申报为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予扣除;
(五)软件生产企业取得并立即退还的增值税,不按规定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非应税收入;
(6)符合非应税所得确认条件的增值税,仅由软件生产企业取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通过当年年度复核;
(七)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列为不征税收入的,增值税退税不大于研发支出金额的,按照增值税退税全额增税,增税与附加抵扣同时进行;增值税即退税大于研发支出金额的,按照研发支出金额办理增税,有追加抵扣的同时办理增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号)第一条第一款。
(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所得,但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公开发行上市流通股份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17和8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