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劳动者,是指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事有偿劳动的自然人。
第三条 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组织和个人雇佣劳动者从事劳动,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
第四条 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平等和谐的发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劳动者应当忠诚于用人单位,听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援助。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劳动者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工作任务完成后,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前提下,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前提下,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八条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明确工作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二十条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违法招用未成年劳动者,不得违法开除劳动者。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要求违法违纪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有权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权利。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用人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三章 企业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企业特点和经营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企业规章制度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法违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工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应当公示,向劳动者宣传,劳动者有权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规章制度,未征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工会同意。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给予警告、、停职或者开除等处分。
劳动合同制度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申诉,请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歧视、欺压、侮辱或者虐待的,应当受到追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第三十七条 企业规章制度在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时,应当优先遵守法律法规。
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第四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企业规章制度应当全面覆盖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有效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十一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法治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诉讼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应当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和互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第五十四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应当落实到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
第五十五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应当强调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信仰。
第五十六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应当注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提高劳动者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第五十七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规范管理应当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纠正,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第五十八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和有效运行。
第五十九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情况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