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建立一套规范化的劳动用工运营机制,加快和谐公司建设步伐,促进公司连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员工招聘的归口管理部门,重要负责招聘渠道的选择、考评、拓展和维护。
第三条员工的招聘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本着“总量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编制人才需求计划;
(二)、在科学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按照先内部挖潜、内部互相调剂、再适当录用新员工的办法配置人员;
(三)、基层单位的人才需求计划,要经董事长或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经理办公室组织实行;对新员工要进行综合素质考评,最优秀最合用者优先录用。
第四条从事管理或重要业务工作的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男30周岁以下,女25周岁以下;
(三)、持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聘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2、在学历、经历、职称、婚姻状况等方面有隐瞒、欺骗行为的;
3、有传染性肝炎、或其它严重疾病,医生认为影响正常工作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女工正在孕期或哺乳期的。
第五条驾驶员聘用管理:应聘我司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凡入籍到我司的驾驶人员,均实行“五统一”管理规定,即:统一招聘、培训、考试;统一劳动保险;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均合用本制度。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持有与聘驾车辆类型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道路旅客运送驾驶员从业资格
证》原件;
(三).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最
近3年内未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安全证明”;增驾
证明。
(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经交警部门制定的县级以上医
院身体体检合格,无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和缺陷;
(五).无不良嗜好;
(六)、特别规定:
1.驾驶19座以下(含19座)的营运客车须持有B1、A2证,持证时间在3年以上,且应有驾驶营运车辆1年以上的经历;
2.驾驶19—30座(含30座)营运客车须持有A1驾驶
证,并且取得A1证时间应超过1年以上,至少有驾驶营运车辆2年以上的经历;
3.驾驶30座以上(不含超长车辆)营运客车须持有A1驾驶证,并且取得A1证时间应超过3年以上,至少有驾驶营运车辆5年以上的经历。
4.从事高速公路客运、超长客运的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客车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的经历;
5.从事超长客运的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6.所有驾驶员应在3年内无重大(根据交警部门认定)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7、具有上述规定条件的驾驶员,通过公司安全科初审合格并经教育培训后,由总公司安全技术部再次组织实行的岗前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驾驶员上岗证。
考核算施者和被考核人均需在“驾驶员聘用审查表”中签字确认考核结果。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公司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建立驾驶员台帐、档案,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有关考核录用记录资料应健全,保存备查。
因驾驶员属高风险的职业,为督促驾驶员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驾驶员须向公司缴纳2023元的岗位安全责任金。
第六条新员工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公室根据批准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选择招募方式,组织招聘;
(二)、办公室组织安排文化或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后进入面试阶段;
(三)、面试时应由公司领导和基层单位重要负责人组成面试考评小组,在《新聘员工结构化面试评分表》上打
分;
(四)、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综合相加后,按得分高低择优录用。
劳动合同制度
第七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协议制。新员工一经录用,就应当从参与工作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协议,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八条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协议的方式相同)。
第九条公司对劳动协议实行统一编号管理,一人一号,不准挪用或反复。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员工花名册和劳动协议台帐。劳动协议台帐中应载明本人协议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签订协议日期、终止协议日期等,以便为以后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提供依据。
第十条在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时,办公室应对新签订协议的员工进行下述审查:
(一)、是否在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报批范围内;
(二)、是否通过了文化和专业知识考试;
(三)、是否通过了面试综合测评;
(四)、是否履行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协议,除具有《劳动协议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不同岗位的规定,明确岗位目的、责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涉及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培训的服务期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与之签订劳动协议、确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时办
理各类社会保险。
(一)驾驶员社会保险缴纳规定:
1.驾驶员均属公司员工,享受公司员工待遇,必须服从公司的统筹安排和调度,按规定参与公司统一的社会保险。
2. 公司劳动保险部门应建立营运车驾驶员社会保险台帐,随时掌握公司营运车辆驾驶员动态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3.驾驶员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时,按规定转出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办理社会保险时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本人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按规定填写《新聘员工录用审批表》;
(三)、员工所在班组及公司经理写出录用意见;
(四)、办公室填写审查意见;
(五)、总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
第十四条新录用的员工,在不低于每年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依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员工岗位重要限度、员工在岗工作表现、参与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等因素自主拟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的设立应遵循“公平公正、效率优先”的原则,尽量拉开档次。为了吸引和留住有用人才,对大专以上学历、或在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特别加薪报告,报公司审批。
(一)驾驶员劳动报酬:
1.驾驶员在受聘我司期间,工资及劳保福利待遇由公司统一发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