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员工关系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XXXX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正式在职职工。
第四条单独订立的协议合同、退休返聘协议、基础岗位合同按其特殊订立合同执行。
第三章入职
第五条个人资料
一、进入公司的新员工须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从业状况证明、专业技术证明的复印件以及近期体检报告和免冠近照,并填报准确的个人
资料。
二、若新员工不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个人资料、相关证件等,造成入职手续办理延误的,责任自负。
三、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情况,将立即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其诉讼权力。
四、公司对个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查验审核,收取复印件,退还原件。
第六条报到程序
一、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人力资源中心报到,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二、签订《劳动合同》。
三、提交入职所需资料。
四、报到程序包括:
(一)新员工执《新员工入职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二)新员工持人力资源中心开据的报到书到入职部门报到,与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与指定的入职引导人见面。
(三)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四章录用
第七条试用与转正
一、在试用期期间,新员工如果认为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试用。
二、各用人部门应在试用期满前10天对该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并提交《试用期跟踪调查表》,经考核合格者,由部门负责人提交《转正审批表》审批后转为正式员工。对试用期间业绩突出的,经批准可提前转正。
劳动合同制度
三、新员工入职后,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考核不合格或具有其它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将终止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司对新录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1至6个月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公司招聘的应届生,自取得毕业证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一、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
二、体检不合格的;
三、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五、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入职到岗的;
六、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
第五章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三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致使入职后一月内仍无法进行劳动合同备案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新录用的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试用期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