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四条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义务。
第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公司规定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招聘部门负责与拟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人力资源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公平、公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休假等。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劳动关系转正、劳动合同终止等相关事项。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书面确认。
第十五条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可以因协商一致、双方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违反法定解除事由等多种方式终止。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终止时,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制定相关终止合同的文件,如终止协议、离职证明等,并退还员工相关的工资、福利等。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解除时,公司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解除赔偿金。
第十九条 员工辞职时必须提前通知公司,并按照提前通知的期限履行相应的职务。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到期前,如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续签。
第二十一条 续签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二十二条 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要求由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来规定。
第七章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 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调解。
第二十五条 如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可以向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相关事项的管理,如无相关制度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并经各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各部门和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本制度。若有违反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劳动合同制度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_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