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员工权益,明确企业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 员工在入职时需参阅并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
第四条 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及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第五条 员工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参与培训及学习。
第六条 本规章制度中的用语解释如下:
1. 企业:指本企业。
2. 员工:指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
3. 临时用工人员:指雇佣关系不超过六个月的非本企业员工,包括实习生和临时工。
第二章 用工管理
第七条 员工应符合相关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 员工应当以诚信为本,忠实执行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
第九条 员工在入职前须进行完整的体检,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条 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培养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三条 员工离开岗位必须请假,并经过上级主管的批准。
第十四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车间或办公区域,如需外出,需请假及时报备。
第十五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需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禁止随意堆放杂物。
第十六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玩手机、上网等。
第十七条 员工对企业资料及机密信息应保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八条 企业不允许员工与竞争公司有双重工作关系。
第十九条 员工应服从企业的管理决策,并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 员工的考勤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企业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按时签到、签退,并使用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 员工迟到、早退或旷工将扣除相应的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需提前请假,并获得上级主管的批准。
第二十四条 员工的请假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将扣除相应工资。
第二十五条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将不享受任何离职补偿。
第二十六条 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的,需提供医生证明并提前报备。
第四章 工资与福利
第二十七条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
第二十八条 企业将工资发放至员工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 员工需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工资发放。
第三十条 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三十二条 员工享受法定的病假、产假、陪产假等假期。
第三十三条 员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请假,应提前报备,并经上级主管批准。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四条 企业对员工的优秀表现进行奖励。
第三十五条 企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八条 员工应按时提交个人绩效报告和相关工作成果。
第三十九条 企业将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加薪、调岗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并经过申诉处理程序。
第七章 解 难
第四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第四十二条 本规章制度的修订由本企业提出,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企业对员工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将尽快进行处理,并给予合理解决方案。
第四十四条 如有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而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惩罚的,本企业将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由企业内相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第四十八条 员工在用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可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联系。
第四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本企业所有。
第五十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及修改将通过内部通知方式发布,并向员工进行说明。
以上为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请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并执行。如有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人员。
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加工会____、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招聘录用
第五条企业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应聘员工权利平等,不因民族、种族、地域、性别、年龄、____、身体状况、婚姻等状况不同而受歧视。
第六条企业在招录员工时,不收取员工的押金,不扣留员工的____、毕业证等证件。
第七条应聘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年满十六周岁,持有效____明;
(2)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
(3)持国家认可学历或技能证明;
(4)入职时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企业录用员工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拟任岗位、职务的任职条件。企业有权对员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有权了解和查验劳动者的____明、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对编造虚假资料或证件者,企业查
实后有权拒绝录用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企业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初试和复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通知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入职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____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双方各执一份。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一律不录用。对录用的员工,企业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