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经劳动部批准,现就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1.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提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明确的劳动条件,并以劳动者签字确认。合同中应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2.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变更前后的劳动条件应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满30日的,应按一定比例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解除双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事由。若无正当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
    1.劳动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有保密义务,并应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劳动者不得擅自披露、转让、使用或篡改商业秘密。对违反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2.用人单位应对劳动合同和与劳动者有关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劳动者的隐私信息。对违反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四、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
    1.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对限制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五、劳动合同的监督与执法
    1.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与执法,发现劳动合同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履约意识。通过加强培训,提升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水平。
劳动合同制度    2.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重与劳动者的沟通与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问题。
    此致
劳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