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最新7篇
    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管理着员工的行为举止与做事态度等,无论什么职业,都需要制度的设立。这次牛牛范文为您整理了7篇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员工劳动合同 篇一
    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时,沪上国有企业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记者昨天获悉,市国资委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由此,国企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要以使用劳动合同制员工为主,逐步减少非“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比例。优秀高技能劳务派遣员工还将有计划地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并享受正常的晋职晋级。 在一些用工不规范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并没有遵循《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这“三性”要求。为此,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将在这方面进行尝试。
    指导意见就指出,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合理确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不仅如此,还明确要求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应以使用劳动合同制员工为主,逐步减少非“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比例,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国企还要制定吸纳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制度。其中,符合企业用人要求的优秀高技能劳务派遣员工,要有计划地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并予以正常的晋职、晋级,增强他们对用工单位的归属感。在这方面,市国资委要求企业集团将有关制度与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
    统一规范薪酬分配制度
    同工不同酬现象,是上海展开劳务派遣用工调研中发现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为此,市国资委表示,企业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将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动合同制员工纳入同一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体系,破除工资分配中的“二元”结构。同时,要按照企业的特点,综合考虑岗位、资历、学历、技能和绩效等因素,建立企业员工正常工资调整机制,并纳入集体协商的范围。
    企业还要重视改善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要将其纳入集体协商内容。在劳动保护方面,要以人为本,一视同仁,为企业员工提供同等的、充分的保障。此外,企业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缴纳劳务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到应保尽保。
    探索吸纳派遣工参加职代会
    记者了解到,国企将积极探索吸纳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办法。企业未吸纳劳务派遣员工为职工代表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劳务派遣员工列席参加。
    企业还将积极吸纳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参与***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已加入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的劳务派遣员工,企业工会应积极协助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做好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和权益维护工作。
劳动合同制度
    市国资委还对企业提出了监督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具体来说,企业要通过市场竞标,选择资质过硬、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此后,国企还要建立定期考核评审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协议、管理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就要依法终止派遣协议,及时予以清退。陆晴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1)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a、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公正、诚实、信用。
    b、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c、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d、双方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e、以酒店经营目标为中心。
    (2)劳动合同的订立
    a、原在册的固定制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等以及新进酒店的人员(包括新招收的。大、中专、高中、技职校毕业生、调入人员、初次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等)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b、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c、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签订一年以上有期限地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签定
劳动合同时不明确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完成某一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讫的时间为条件的。
    d、新进员工应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与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均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费用赔偿和经济补偿
    a、由酒店支付培训费、分房补贴费,分配住房或受过酒店业务技术培训的员工,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离店的,必须按规定标准赔偿酒店的损失。违反劳动合同,已经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b、员工因各种原因被酒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酒店应按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及管理。
    三、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员工均需依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四、管理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及统一管理。
    五、程序及时间
    1、新入职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签订。
    2、合同期满愿意继续为公司服务的员工,在原合同终止的时间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六、合同种类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性用工合同、劳务合同五种形式。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符合条件者,经批准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需要时,签订其它类型劳动合同。其中:劳务合同适用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需要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
    七、合同签署权限
    1、董事长负责与副总级以上(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总经理负责与部门负责人及相同职级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其它人员劳动合同由公司授权综合管理部部长签订。
    4、劳动合同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签订及存档。
    八、合同的形式
    公司《劳动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等。
    九、订时间及期限
    1、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首次签订合同时间规定如下(含试用期),普通员工:1~3年;
    一般管理技术人员(11级以下):2~4年;
    中层管理技术人员(7~10级):3~5年;
    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六级以上,含六级):5年以上。
    特殊岗位或特聘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与其约定签订时间
    第二次签订合同时间按第五条规定执行,时限与第一次相同;两次签订合同后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十、相关规定
    1、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2、公司按时付给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劳动报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岗取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基本工资严格按照同工同级的原则,绩效奖金严格按照个人贡献大小和企业经营状况确定。
    3、公司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员工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