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
【字 号】浙委办[2009]31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的通知
(浙委办〔2009〕3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基层纠风工作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中的作用,坚决纠正损害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基层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基层纠风工作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大力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着力解决了一批损害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公路收费以及资金监管等领域还存在较为严重的损害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当前因国际金融危机、经济下行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在基层不断增多,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就极有可能激化和扩大,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切实加强基层纠风工作,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
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纠风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为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众的根本利益,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基层纠风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着力服务经济发展。
  纠风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把握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与针对性,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当前,要围绕中央宏观调控和省委“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和“企业服务年”活动,加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把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深入企业、强化服务。以“服务效能大提速”为抓手,努力建设“服务效能型基层站所”。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和惩治力度,全面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抓住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加大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和各种集资摊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各类教育收费管理,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重点防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推进全省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96520)平台建设,认真执行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达标摘挂牌制度。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杜绝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三)着力抓好政风行风建设。
  每年选择1-2个与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评议,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不断好转。深化“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政风行风建设十大新事”评选活动和推广政风行风建设成功经验为抓手,不断推动我省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推进《阳光行动》、“政风行风热线”等节目进社区、进农村。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真心实意倾听众呼声,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
题,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与影响力。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纠风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为纠风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阳光行动
  (四)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加强对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严重损害众利益事件、纠风专项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特别要重视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查处的重大问题,要公开曝光、通报。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
  (五)完善体制机制。解决损害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不仅要从严治标、坚决纠正面上的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和预防,消除导致不正之风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体制机制漏洞。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行政问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强化基层纠风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做好纠风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风工作摆在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和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纠风专项治理上,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密切配合,积极履行职责,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力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同时,要督促下级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责任。
  (三)加强纠风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纠风工作机构,加强县(市、区)政府纠风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纠风工作力量。各级纠风办要重视对基层纠风干部的培训,帮助纠风工作
人员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尽快适应纠风工作省纠风办每年分批对市、县(市、区)、乡三级纠风干部开办培训班,全面提高纠风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充分发挥乡镇纪检干部的作用,增强其做好纠风工作的自觉性和针对性,提高纠风工作水平。各级纠风部门要以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为契机,打造廉洁高效的纠风工作团队,努力把纠风干部队伍建设成为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过硬队伍,为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