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最主要的监督方式。它是指公民个人和集体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众是国家的主人,对国家机关特别是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1 定义
2 内容
3 方式
众监督 - 定义
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或社会组织对于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时也指一般众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众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制原则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具体方式涉及言论、出版、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等。众监督的实施机制包括信访制度、举报制度、社会众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最主要的监督方式。它是指公民个人和集体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众是国家的主人,对国家机关特别是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众监督 - 内容
众监督的内容非常广泛,形式也多种多样,最主要的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参加基层居民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的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协助人民政府办理一些事务,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众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企业职工通过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并监督干部。另一种是直接向各级国家机关、行政领导写信或面访,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广泛的监督。
众监督 - 方式
加强众监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强化众监督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调动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众监督的意识。三是完善众监督机制,从法律制度上求保障。四是构筑众监督平台,从监督方式上求突破。通过这些措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
好氛围,真正发挥众监督的作用调查制度、巡视制度、申述制度、政治协商对话制度、意见征询制度、领导接待制度等。
一、人民众监督的涵义
 
  目前,人们对人民众监督这个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广义的人民众监督,即人民众及其代表机关都可以根据法定的民主监督权利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行监察与督促的制度安排和行为过程。中义的人民众监督,即“人民众和团体依法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权力运行过程所进行的监督。”[2]狭义的人民众监督,即“权力的所有者——人民,为保证权力在正当范围和预定轨道上运行,而对委托出去的权力以及权力的行使者进行的监察、督促和控制”。[4]这里仅指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监督。
  本文主要是研究狭义的人民众监督。完整地说,狭义的人民众监督就是指人民众为了使自己赋予给党和政府的公共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根据自己拥有的法定民主监督权利对党和政府受托的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行监察与督促的法制安排和行为过程。因为我国
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他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都是代表人民众在行使监督权利,狭义的人民众是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根本主体,是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核心内容。
  人民众监督的关键词是“监督”。“监督”一词,在《辞海》里是监察、督促的意思;就其构成要素来看,主要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目的、监督效果等一系列内容。人民众监督的主体就是拥有法定政治权利的所有社会成员;监督的客体就是人民众赋予给党和政府的公共权力及其权力的行使者;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对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和贯彻执行的监督、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的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管理的监督、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工作和财产的监督等六项内容;监督方式主要有信访监督、举报监督、评议监督、舆论监督、问责监督、申诉监督等等;监督目的主要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监督效果就是要力争让权力的“主人”对委托出去的权力以及行使这种权力的“公仆”实行有效的制约,防止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祸害人民。
  二、人民众监督的意义
  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作为人数最多的人民众,参与政治活动,包括民主监
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越来越受到党的重视、政府的支持和人民众的关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人民众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在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众当家作主的代议制和代理制,在人民众及其代表选举出国家领导者并委托权力之后,要使代理权力的领导者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办事,就必须握有监督权和罢免权,才不会导致权力的落空和丧失。可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通过行使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来实现的。从三者的关系来看,实行众监督,既是选举权的继续和补充,又是行使罢免权的前提和基础。
  实践证明,离开了人民的监督权,选举权就难以贯彻到底,罢免权也失去了依据,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孙中山先生曾形象地把代议制民主比作一架机器,选举权是机器的发动力,监督权是机器的制动力。如果人民只有选举权而没有监督权,就等于人民对国家这台机器只能发动,而不能制动。“专行这一民权,好比是最初次的机器,只有把机器推向前进的力,没有拉回来的力。”[5]其结果,“选举出来的人究竟是贤与不肖,便没有别的权去管他。”[6]因此,为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权力行使者能够始终不渝地代表广大人
民众的利益,防止和减少权力负效应的发生,人民把权力委托给代表和管理者时,必须保留监督权。“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息。”[6]
  2、人民众监督是权力正常运行的有力保证
  国家的权力本质上属于了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实际主人,而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则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其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但是,在权力所有者与权力行使者相对分离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权力行使者的动作随时受人民指挥,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要求他们忠实地当好人民公仆,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一旦发现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就要通过行使罢免权,及时收回他们手中的权力。
  然而,由于权力本身易腐的特性以及人性的缺陷,还由于中国共产党长期处于执政党地位,有些党员干部很容易沾染上脱离众的官僚主义习气或滋生以权谋私的贪污腐败现象。特别是权力腐败现象最遭人民众深恶痛绝,同共产党人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根本对立。如果解决不好,不但可能动摇执政党的领导地位,甚至可能会毁掉执政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众监督是对权力的制约,可以针对部分政府官员缺乏德性、滥用权力、以权谋
私进行监督,并且是对权力的爱护,可以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制约绝对的权力,使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因此,人民众监督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好政、掌好权,防止权力在运行过程中脱轨、变质、腐败的有力保证。据纪检检察机关统计,在近些年来查处的各种腐败案件中,众提供的线索占80%以上。其实,任何腐败分子都生活在众当中,众对于腐败分子最为了解,并且众分布于各行各业,往往最早发现问题。
  3、人民众监督是提高执政效率的重要保障
  人民众监督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执政地位,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效率,促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制定、贯彻落实,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需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反复实践比较,多方进行论证,为及时完善决策、调整干部、纠正错误提供真实信息,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用人的准确性,避免大的失误或失察。虽然各级党政机关都集中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人民众监督具有帮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减少执政失误,提高执政效率、防止滥用权力和个人专断等有着重要作用。如果党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自觉接受众的意见,会使自己闭塞,考虑问题会产生片面性。只有坚持众路线,集中众的智慧,自觉接受人民众监督,才可使社会主义事业繁荣昌盛。
  4、人民众监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 人民众监督是缓和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在代议制民主政治中,让“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实行有效的制约,不仅为人民众提供了合法参与政治的渠道,便于他们及时地反映其意见和要求,而且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损害政府形象,祸害人民众利益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动乱。极大地损害了广大人民众的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众中的形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社会稳定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同志曾指出:“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是使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总之,要让众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协会议上,职工代表大会上,学生代表大会上,或者在各种场合,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7]
  同志也指出:“民主监督既能充分地反映民意,又能保障民主有效地运行。民主监督具有政治性、合作性、人民性、非强制性、统一性等特点,民主监督既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又被国家的法律所认可和保障,同时,民主监督又是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民
主形式,既能充分地反映民意,又能保障民主在既定秩序内有效地运行,防止出现无序和不稳定。真正做到集思广益,做到国家的大事大家来出主意、想办法,大家来办,便于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历史充分证明,人民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进者,是创造人类各种文明的真正英雄;人民众监督是一种最广泛、最深入、最朴实、最直接的监督,是使当权的好人能充分做好事而不至走向反面和变坏使当权的坏人无法任意横行而能够及时被发现和惩处的最根本的途径。因此,人民众监督只能加强和完善,不能削弱和虚无。■参考文献:[1]:《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07.10.25,第01版。[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3]庄德水:《近年来人民监督理论研究概述》,《中国监察》2003年第15期  [4]陈党:《用人民监督制约政府权力》,《求是内部文稿》1999年第22期。[5]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6]薄一波:《若干重大事件与决策的回顾》(上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版。
如何充分发挥众监督作用
人民民主是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基础和防止权力变质的最根本的保证。因此,一定要扩大
众对党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一定要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力真正实行起来,保障人民众有权对搞特权、特殊化、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进行检查、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应有的纪律、法律处分。如何做好众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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