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捐赠的纳税策略与风险管理
捐赠的意义:
提升公司的形象,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借助所捐赠的物质宣传一下企业。
可口可乐中国向灾区捐款人民币超过八百万元,其中包括现金,饮料和其他物资。可口可乐公司的员工也积极捐款,员工捐款数额已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通威集团已向灾区捐款捐物达1200万元。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的8级特大地震,给全国人民特别是四川同胞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十分重视,集团上下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共同抗震救灾,第一时间向灾区捐赠雨衣9000件、雨伞上千把。近万名员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心,自发向灾区捐款捐物.通威集团总部先后直接向眉山、德阳等重灾区捐赠400万元现金和物资,同时通过通威设立的中华“思源工程?阳光计划"紧急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援灾区。
5月20日,集团积极参与成都传媒集团“成都爱心食堂”建设,紧急派专车及时送去3吨春源金卡猪肉,由此解决了该食堂运转的燃眉之急,确保2000名受灾同胞吃上了热菜热饭.5月24日,集团全面落实又一批捐赠物资的组织和运送,满载价值近100万元、300余头春源金卡猪猪肉等当前急需物资的四辆大卡车开进了灾
区一线,用最好最安全的金卡猪肉慰问战斗在都江堰、彭州等重灾区抗震救灾的解放军战士、武警官兵和医生护士等.
同时,通威尽自己所能,还以其它形式援救灾情,表现大爱。地处灾区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尽管办公楼出现多处裂痕,但该公司仍每天为近500位灾民提供食品、水等生活必须品。在这场天灾中,通威集团个别子公司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特别是地处都江堰的三文鱼公司比较严重.在抗震救灾的过程中,通威集团捐款捐物总
额已超过1200万元
1、实物捐赠与货币捐赠税收待遇是否相同?
2、企业对外捐赠能否以老板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3、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对捐赠应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相同?
4、通威集团对外捐赠的猪肉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5、所得税前列支的捐赠支出是否可包含相关的增值税?
6、亏损企业能否对外捐赠?亏损企业对外捐赠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7、亏损企业对外捐赠增加的亏损额可否用今后5年的利润弥补?
8、捐赠扣除限额为利润总额的12%,利润总额指的是会计账面利润吗?
9、企业对外捐赠应取得什么票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0、自制商品与外购商品或委托加工产品对外捐赠计税基础有何不同?
11、选择捐赠机构应注意什么问题?文件依据是什么?
12、875与828文件“买一送一组合销售”与“用以市场推广和销售”两个词汇的税收内涵有何不同,应怎样理解和怎样计算?
13、对外捐赠会计上是否属于会计利得,税会有何差异?如何调整?
14、对外捐赠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15、对玉树地震的捐赠能否比照汶川地震享受税收全额扣除的优惠?
16、查补的利润能否为计提捐赠的基数?
17、举行捐赠仪式发生气球毛毯等费用也列营业外支出吗?
18、捐赠应办理什么手续?
19、捐赠与赞助有何不同?
20、特殊党费在缴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减
风险点:
1。票据,开成企业名字或是个人名字
2。企业对外捐赠捐货币的税收负担轻于捐赠货物的税收负担。
3。亏损企业国家不提倡对外捐赠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将公益性捐赠界定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同时规定,将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的基数由应纳税所得额改为企业会计利润总额,并将年度利润总额界定为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阳光行动
第28行“8.捐赠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实际发生的所有捐赠。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实例4:某公司将产品一批对外捐赠,产品销售价200万元,成本价140万元,增值税率17%。
借:营业外支出174
贷:库存商品140
应交税金34
纳税调整:视同销售收入2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140万元。营业外支出根据规定也要进行调整.
亏损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亏损企业对外捐赠好多法律都不支持。财税104号文件财税[2008]104号文件。捐赠会影响国家收入,过多财政受不了。允许扣除伤害少数股东的利益,利润减少。
关于亏损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企业亏损,则会计利润为负,公益性捐赠限
额计算为负,纳税调整后实际即无法对公益性捐赠进行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亏损,发生公益性捐赠如果不能税前部分或全部扣除的,则对亏损企业是不公平的。国家税务总局对此至今未有相关规定。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37号)规定“关于亏损企业的对外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问题.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是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如果企业账面利润是亏损,就没有计算依据,因此,亏损企业的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但是如果有特别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项目则不受此限制,如2008年度企业对汶川大地震灾区的捐赠支出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无论盈亏,都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该规定可以作为“亏损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参考。
如果2008年度企业亏损,还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吗?我们认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属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限额扣除项目,而对于汶川灾区的捐赠属于对此限制的解除,此时对灾区的捐赠支出已不属于限额扣除项目,应和其他可全额扣除成本费用项目一样在税前全额扣除,不必考虑12%限额问题,当然也不必考虑是否有会计利润的问题,如果因捐赠扣除形成的亏损自然可以五年内弥补。
一般情况下,亏损企业在会计上可以发生捐赠,但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就好像业务招待费一样,没有收入就不可以扣除业务招待费。
特殊规定除外,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殊规定很少。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捐赠,国家税务总局会有特别的规定,比如这次地震的捐赠,
国家税务总局就有专门的文件。
这要看你的捐赠是通过什么途径发生的捐赠,是直接捐赠还是通过一些基金会发生的捐赠,这些都是不一样的。
主要考虑的控制要点有“五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