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15〕19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教育阳光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程学院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学院
2015年6月29日
湖南工程学院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党的众路线,创新教育服务体制,优化教育公共服务,加快内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2号)和《关于成立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的通知》(湘教通﹝2014﹞0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规范、完善、创新、提高的工作要求,推动我校教育阳光服务工作的建设和发展。通过教育阳光服务,进一步畅通师生众诉求渠道,提高学校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公开透明、高效务实的教育阳光服务体系为目的,以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为重点,按照“全面规范、分布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科学操作,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形成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二级单位(部门)协作配合,师生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基本原则
1. 公开透明。把公开透明作为教育阳光服务的基础,通过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等,切实保障师生众对学校发展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高效务实。从最大限度的满足师生众信息需求出发,简化办事程序,节约时间和成本,及时回复各类咨询、投诉等事项,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实现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高效运转。
四、组织机构
1. 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校领导、各二级单位和部门行政负责人。
2. 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学校成立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中心主任,纪委副书记、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中心副主任,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网络信息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
3. 二级单位(部门)教育阳光服务站
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要成立教育阳光服务站,并指定专人作为教育阳光服务工作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教育阳光服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 网络平台
(1)依托学校门户网站,建立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网站(【网址】)。
(2)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负责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网站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3)各二级单位(部门)的教育阳光服务工作信息员
利用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网站,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建议咨询、服务投诉等受理件的处理、回访、汇总和统计工作。
五、工作职责
1. 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工作的创建规划,督促创建规划的落实和完成,确保我校教育阳光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3)对全校的教育阳光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监控及考核;
(4)指导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工作,定期听取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工作汇报;
(5)协调政府相关机构对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
(6)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2. 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制度;
(3)接受服务对象的建议咨询、投诉监督等,做好受理件的登记、审核、回复和移交工作,对影响大、涉及面广以及师生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4)跟踪受理件的处理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对不能按期办理的,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5)负责学校教育阳光工作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总结工作;
(6)做好受理件的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
(7)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阳光行动
(8)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并对回复内容负责;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二级单位(部门)教育阳光服务站工作职责
(1)每天及时浏览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网页,将本单位(部门)负责受理的建议咨询、投诉监督等反馈给单位(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2)按照学校“3个工作日有回复,7个工作日要落实”的工作要求,督促受理人员按时解决师生众诉求;
(3)经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审核受理件的处理结果后,及时、统一发布回复信息,并自行保留回复信息电子文档和相关材料,以备查;
(4)负责本部门教育阳光工作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总结;
(5)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6)严格遵守学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并对回复内容负责。
六、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