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开平市“阳光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总体部署,团市委立足自身职能和开平实际,结合《关于印发<“阳光行动--广东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6年)>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以及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的目标任务,着力深化开平重点青少年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促进开平特殊青少年体健康成长,共建共享和谐平安开平,团市委将于2014—2015年实施“阳光行动——广东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以下简称“阳光行动”)。
一、目的意义
加强对重点青少年体的服务管理,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环节和有效措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建平安广东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重点青少年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基础上,按照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铺开的要求,用三年行动,将试点探索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在全范围内推广实行,力争在全市建立系统性、科学化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广泛深入地实施“阳光行动——广东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针对我市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体开展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着力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助力平安开平建设,实现南粤大地处处都有阳光。
二、工作要求
总体目标: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综治团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竭诚帮助服务青年成长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实现对重点青少年体教育、管理、服务、维权工作的全覆盖。
工作目标:通过打造10个“一”,深入开展广东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
(一)一个理念。“阳光行动”,是广东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的统称,是预防专项组、综治办及团委推出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品牌。“阳光行动”坚持公益性、社会性、系统性、科学性原则,切实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好、维护好青少年的根本权益。
(二)一个标识。“阳光行动”配备VI视觉识别系统,其LOGO 以太阳、阳光、青少年、平原为基本素材。LOGO以太阳作为视觉中心,太阳的五道光芒代表着“阳光行动”对五类重点青少年体的关怀和温暖,绿的平原作为依托,象征营造良好的环境托起明天的太阳,太阳里面的中心图案是两名茁壮成长的青少年,以其挺拔向上的趋势和方向寓意其沐浴阳光、健康成长。
(三)一个阵地。依托现有团属服务阵地(如亲青家园、希望家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开发“阳光之家”作为“阳光行动”实体服务阵地。“阳光之家”基本条件包括:固定的服务场所,按照全统一的“阳光行动”VI视觉识别
阳光行动系统规范要求制作并悬挂“阳光之家”铭牌,内有咨询室、工作室,配备电脑网络设备;具体的服务对象;确定的专职管理员。社区、街道按基本条件申请建设、挂牌“阳光之家”,由县(区)预防办逐级报市、预防办审批,预防办考察研究后,予以确认。
(四)一支队伍。整合组织化和社会化的工作队伍,组建“阳光导师”和“阳光使者”作为“阳光行动”工作队伍。“阳光导师”以青少年事务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经验的实务工作者为主组成。“阳光使者”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工作者+青年社团组织骨干”的方式组建。
(五)一套机制。建立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引入专门力量的教育矫治工作机制、组织正面力量的接触联系工作机制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关爱帮扶工作机制等“阳光行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宣传推广、激励考核、经验总结等制度性安排。
(六)一个流程。制定针对重点青少年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的工作流程图和分别针对五类青少年体的具体工作措施,规范对重点青少年体分类教育、帮助、服务的操作细则。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增加“自选动作”,创新开展“阳光行动”。
(七)一个平台。依托各地现有的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实现12355与“阳光之家”的有效对接,发挥好在收集、分析、反馈重点青少年体信息和介入重点个案的积极作用,发挥好12355、微博公众平台在宣传、推广、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八)一批项目。按照预防专项组的统筹指导,参考试点城市的经验,结合本地重点青少年体的需求,从重点青少年体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普法、服务等方面,打造一批具有工作实效、富有本地特的服务项目。
(九)一个保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阳光基金”,为“阳光之家”提供建设布置经费、工作队伍培训经费、服务项目经费等。
(十)一组标准。在综治委预防专项组的层面,制定考核标准和细则,把“阳光行动”实施过程中能体现工作效果的核心指标纳入对各地市“平安广东考核”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考核”的指标体系中。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能否联系、凝聚、服务青少年体,能否经常性开展服务,在教育、帮扶、矫治、管理、普法、服务等方面取得实效。在加强重点青少年体服务管理的同时,注意保护他们的隐私权和自尊心,避免服务对象被孤立和标签化。对运行情况好、操作规范的“阳光之家”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运行情况不佳、操作不规范的“阳光之家”及时进行指导并要求整改,直至达标。对整改不合格的在全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社会效益
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近几年,我市青少年犯罪,呈现总量大、犯罪类型呈扩展式的两大特点,犯罪类型有朝暴力、抢劫、、和滋扰等方面发展的趋向,而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多罪化发展,而“五类重点”
青少年体的违法犯罪已成为引发青少年犯罪总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
目前开平有XX名常住青少年,还有大量的流动、留守儿童,这一体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巨大,他们能否接受良好的素质教育事关今后的健康成长和开平的繁荣稳定。“阳光行动”主要是去识别和接触那些因不同原因而产生家庭、社会、心理问题的青少年,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辅导、谈心和服务,改善和消除青少年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帮助青少年健康发展,重新投入社会,达到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三、工作内容
“阳光行动——广东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行动主要面向五类重点青少年体:
(一)开展民政暖流活动月,由共青团开平市委、开平市民政局以及开平市青年联合会联合主办的“民政暖流——开平青年志愿者送温暖月”,慰问的主要对象是烈军属、残疾人、扶困助学对象、孤寡老人、下岗
青工以及外来务工青年等。
(二) 开展青苗成长护卫行动,“青苗成长护卫行动”是我市义工联旨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品牌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取得显著成效,被评为“江门市义工服务优秀项目”。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为青少年提供学习、心理上的帮助,协助他们学会正确处理与他人的人际关系,矫正偏差的行为和心理,引导他们积极投入到社会中。
(三)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切实增强少年儿童自护维权意识。一是联合司法部门在全市中小学校中每学期组织开展全市普法考试1-2次,学校每学期上法制课平均12课时,其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