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
      〔暂行办法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销售、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相关销售技巧、知识及管理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合作和团队创造精神。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能力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薪酬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二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三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四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十五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六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七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三十八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三十九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第四十条  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一条  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业务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第四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四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四十五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章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四十六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人事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人事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四十七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四十八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具体薪资结构及数额于劳动合同中详细解释。
    第四十九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五十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三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五十一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五十二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门部提出辞职报告。
    第五十三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五十五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并由自己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五十八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五十九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章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六十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工作时间、请假
第六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业务人员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表且向相关领导报备,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及擅自离岗,超过30分钟作旷工按半天处理<无法及时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