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规厂纪(工厂规章制度)
篇一:工厂管理制度-厂规厂纪
  厂规厂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
  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
  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劳动纪律
  (一)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二)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参与偷盗、赌博、斗殴等一切违法犯罪活
  动;
  (2)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无理抗拒或阳奉阴违的行为;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益
  的目的;
  (4)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只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和增进福利,以达
  到互相合作、工厂和个人两利的目的;
  (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6)员工上下班必须按先后顺序排队打手纹卡,不得插队或拥挤,不许没有上班或加
  班打手纹卡;
  (7)员工出入大门、车间必须佩带工厂工作证,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入厂;
  (8)上班时间不得擅自外出,特殊情况或因公须外出必须经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方
  可出厂;
  (9)工作时间不得启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电源开关,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
  (10)工作时间内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或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11)工作时要精神集中,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擅自修改流程和调较设备或
  忽视安全者,损坏机械或出现坏品(次品)均要赔偿给工厂,造成工伤后果自负;
  (12)下班时,当班人员必须关窗、关水、关闭机械电源和照明电源,保证人离机停、
  灯灭;
  (13)已下班人员严禁进入车间,如有特殊需要,需经车间主管或工厂领导批准方可进
  入;
  (14)各机械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不属当班或岗位人员禁止操作,未经车间主管批准
  不能私自操作乱用,违者后果自负,如损坏则追究赔偿责任及给予行政处分;
  (15)员工不得违抗门卫人员的合理监督或和门卫人员发生争执;
  (1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7)注意消防安全,公司制定区域为吸烟区,严禁在工厂内吸烟;
  (18)不得带早餐或零食进入工厂车间食用;
  (19)员工应尊重上级管理人员,严禁侮辱、诽谤、威胁、恫吓或暴力侵害管理人员;
  (20)员工应爱护工厂财物,严禁破坏、污损、盗窃工厂财物;
  (21)员工应爱护公司声誉,不得制造、散布对工厂不利的言辞;
  (22)员工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得奇装异服,不得做怪异
  打扮,正常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厂厂服,不得作出有损工厂形象的行为;
  (23)各级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在工作分派和事故处理中
  应公正无私,不得偏袒护短;
  (24)员工每日应该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环境卫生,任何公共场所不得乱抛弃垃圾、
  果皮、杂物及随地吐痰;
  (25)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或是
  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26)工具文具一经领用则由领用保管人负责,如因保管不善丢失,则照价赔偿;
  (27)不得伪造人事数据或出勤记录或计件单据,不得冒充他人签名伪造文件和单据;
  (2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第三章人事制度
  第六条员工招聘与试用
  (一)本厂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有特别规定
  的除外。
  (二)招聘资格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
  (2)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3)愿意履行和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政命令;
  (4)身体健康;
  (5)本人真实有效证件齐全;
  (6)工人年龄不低于16周岁,最大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与其工作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员工入厂必须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四)员工入厂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的员工,工厂可考虑按表现对其
  工资做适当调整,并享受正式员工的其他待遇;
  (五)试用期间公司认为不适合用工要求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通知即可离
  职;
  (六)试用期内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两天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做好预交接工作后
  可离职;
  (七)试用期内无论是厂方还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上班时间必须超过十天以
  上,工厂方给予结算应有的工资,入厂上班时间少于十天不予计算工资;
  第七条员工辞职规定
  (一)员工申请辞职,须向人事行政部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自行填妥后逐级呈
  送审批,最后交回人事部备案。
  (二)试用期满已转正的普通员工因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特殊工种
  及管理职位人员,其时间由工厂决定适当延长。
  (三)人事部在接到员工辞职申请表后,按上述规定给员工办理离厂手续,厂方所发
  物品按规定需归还的必须如数交还,如有缺失,照价赔偿。
  (四)员工违反厂规,构成严重过失的,厂方有权实时解雇、开除,并无任何赔偿。
  (五)凡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五天的,作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四章薪酬
  第八条受聘员工的工资,于聘用前双方议定,如有调整,厂部会通知。
  第九条每月员工的工资将在次月月底左右发放,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
  或其他原因,由公司决定提前或者延后发放时间。
  第十条计时员工的工资以8.5小时为一日计算,正常工作8.5小时以外
  及节假日计加班。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人员(如:管理人员、保安等)及计件
  的生产部门员工无加班费计算。
  第五章考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