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通用9篇)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下面是作者精心整理的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通用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认真接听、转接,做好;
    第十二条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
    第二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三条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
    3、其它必备的证件。
    第五条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地工资水平给予;考察期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职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得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十五个工作天)。
    第七条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对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八条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部门经理予以考核,以书面(试用期满薪资调整表),呈报总经理考核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条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
    1.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
    第十条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复经任用者其
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篇2】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使规章制度保持合理性、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力,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公司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备案、执行、修改和废止工作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统一规范。
    第三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是指公司系统内制定的要求各部门及职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涉及一个以上部门的行政管理文件,均应通过规章制度进行下发。
    第四条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规章制度管理应坚持“谁制定谁负责、谁制定谁培训、谁制定谁监督落实、谁制定谁改进”的制度管理原则。
    第二章制度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之制度按性质,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三类。
    (一)根本制度是企业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为加强某方面业务工作的管理而制定,是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用以指导某一长期性工作系统规范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层面。包括公司章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等方面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制度是对于一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对于一个具体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主要是规范专项业务活动和专业管理行为,适用于部门层面。包括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金管理、财务审计、法律事务、工程建设、采购、营销、信息等方面管理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专项制度是对某专项的涉及到全公司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
主要是阐明和确定技术要求方面的规定,适用于基层层面。包括风险控制、合同管理、行政办公、档案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经营管理、投融资管理、工程管理等各部门的专项管理办法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