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奖惩方案
一、奖罚目的: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进行、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积极性,激励员工的敬业爱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罚范围:凡本司所属员工。
三、执行权限:当事员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级、公司保安部。
四、奖罚流程:具体奖罚事情发生后4小时内,由岗位直接上司、部门主管、行政人员或保安部依据情节轻重及实施权限填写员工动态表,交当事人签名确认,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审核生效,并记入员工档案。
五、奖罚标准:所有奖罚均用分数体现,每员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辞工),以此为标准,每被扣除1分,将从扣分当月薪金扣除20元,当底分为0或者低于0时,将被辞退出厂,如符合奖励条件而受奖分者,奖分将在现有底分的基础上累积,奖罚分数相互抵消,年终奖励将按照超出标准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给予奖励。
六、奖励依据(根据实绩给予1-6分奖励):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形式),被采纳并成效者;
2、工作勇于创新,主动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实效者;
3、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经查属实;
6、连续3个月表现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绩。
七、惩罚依据:
1、对以下行为一次扣1分(重犯扣两分):
A、上班时间不带厂牌或不按规定佩带,穿拖鞋者;
B、上班时间吃零食、玩手机、听随身听或看与工作无关之报纸、杂志;
C、工作时间内打瞌睡、嬉戏、扎堆聊天、回宿舍或擅离工作岗位(未办理有关请假、离岗手续);
D、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E、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纪录;
F、对上级安排任务因个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过规定最晚时间回厂,关灯);
I、高空抛物、洒水者;
J、不遵守饭堂用餐规定;
K、上班时间酗酒者。
2、对以下行为一次扣2分:
A、不服从管理的合理安排并态度恶劣;
B、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C、虚报生产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数据;
D、擅自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
E、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F、在厂区内赌博者;
G、有不珍惜劳动成果的行为。
3、对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B、办事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工作延误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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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准则;
D、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者(严重者并移交司法机关);
E、仿冒他人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众闹事,拉帮结派者;
G、员工损坏、遗失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扣分并按比例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
八、员工申诉途径:若员工对所处理结果不服,有异议者,请于事发当日对奖罚实施人提出申诉,若申诉结果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向上一级或行政人事部申诉。在规定时间(处理后半天内)未提出申诉又拒不签名的,奖罚通知单强制生效。
九、若实施者存在有包庇属下过失或有不公正的奖罚行为,经上级查证,按情节轻重给予当月薪金50-200元。
十、如果所犯(其它有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或者有不良品行)不在上述之列将按
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项规定,须向上级领导请示,上级领导权衡后可以适当批准,未经同意而擅自主张将照章处理,本制度将附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一并实施并不断完善本制度,请各位员工熟知并遵守。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