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1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班是17:00至20:00(特别情况的加班,听从领导安排)。
2、上、下班时都必需打卡,如遇特别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觉,双方各扣罚20元。
4、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返回也须打卡),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峻者开除处理。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常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
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5、安排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别缘由,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6、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惩罚30元。不到30分钟,
但每月累计超过三次迟到者,底薪扣50元;连续三个月都有迟到30分以上者,情节严峻者,作开除处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8、请假者,需提前填写好请假单交到上级领导处;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最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特别情况者,如婚假、丧假、病假,视情况处理)。
9、缺勤(请假)时间,须扣减底薪工资;有加班时间的,按平常加班计时工资计算,但不给予抵扣缺勤时间。
10、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处理好交接工作,须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禁止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生产信息等),如有违反,情节严峻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车间内员工必需听从公司的领导和管理,对未明确事项的处理,应准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员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乐观进取。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峻性作出相应惩罚。
3、在生产过程中,如因个人缘由长期无故不加班,3次不听从生产安排者,给予警告,超过3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4、工作消极、不专心、工作态度恶劣,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5、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惩罚。
6、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生产工具用完后须清理洁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惩罚当事人并作出等价赔偿。
7、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觉,开除处理。
8、生产车间必需随时保证洁净,不可将杂物随便丢放。各部门各小组必需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每组必需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清洁。
9、每周六下午须进行大扫除(车间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零件台、风扇等都须清洁)。车间的垃圾须倒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四处乱倒。废图纸、废工具、废玻璃须准时清理掉,车间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10、上班留意节省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如发觉有铺张水电或下班没有关水、关电、关车间窗户者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每人进行惩罚20-50元不等的。
三、假期薪金规定
1、供应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
2、除有薪假日外,公司另安排的假期,则不算工资(如春秋提前放假等)。
3、如厂方有特别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需
听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4、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项同样列入制度。
四、惩处奖制度
1、对违反上述制度及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项将依据影响损失程度进行警告、严峻警告、(10-1000元)、停工、开除、追究法律责任。3次警告1次严峻警告,1次严峻警告可以停工,3次严峻警告可以开除。
2、对坚决遵守拥护公司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做出贡献者,公司将依据程度进行表扬、嘉奖(50-1000元)、加薪、加级等。3次表扬可以嘉奖,3次嘉奖可以加薪加级别。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厂方人事部会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员工。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削减劳动酬劳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留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消失举证不能的后果。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2
1.专卖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全部专卖店由店长编排每月《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改动。员工不得私自换班,换班需提前一天申请,并取得店长同意方可,没有同意申请误般按矿工处理,员工每月换班不得超过3次,店长不得与员工换班。
2.全部员工应于营业前15分钟到达专卖店,并签到,否则按迟到处理。全部员工上下班必需签到,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替他人签到。
3.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分钟1元,以此类推,迟到1小时按旷工处理(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月迟到3次以上者通报上级给予惩罚或辞退。若因为前一天加班时间太长而引起的迟到,店长应视情况处理,在适合范围内的可不计迟到。
4.全部员工必需穿着整齐的工作服,佩戴好工牌,进店后5分钟内换上工作服,淡妆上岗:需画眉、腮红、唇彩和眼影(颜统一、协调),员工用餐后要复查个人的仪表,准时补妆,以最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5.全部员工必需礼貌用语,招呼迎接进店的顾客,使用迎宾语,如“上午好,欢迎光临xx”等,假如有明显看见顾客而不热忱招呼接待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5元。
6.营业时间内员工不得在卖场内扎堆、闲聊、吃饭、吃零食、坐柜,乱抛杂物等不雅行为,全部员工不得上班时间上网,经发觉员工上网20元,店长、店助不予提示监督一并,金额是员工的2倍。
7.全部员工不得在卖场内拨打和接听私人电话,不得私自会客,上班时间员工电话统一在上班前放入抽屉,由店长和店助给予监督和提示,员工亲友来访,接待需在店外接待不得超过10分钟。
8.各专卖店每天必需召开早晚班交接会,每日交接会中由店长告知个人员的销售情况,表扬销售好的员工,鼓励并帮助销售不好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