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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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部党员大会前的工作:(1)调查核实,形成写实性综合材料(2)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支委会与上级党委沟通,取得一致意见(4)支部书记与党委主要领导分别当事人谈话。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学习有关规定(2)介绍情况(3)当事人说明申辩(4)提出初步处理意见(5)开展讨论(6)举手表决(7)形成处理决定(8)做好会议记录。
3、会后工作:(1)上级党委讨论审批或备案(2)党支部当事人谈话,转告上级审批结果,做好思想工作(3)组织处理材料单独立卷归档。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程序
2007-01-18 00:00 
处理决定
  (1)核实取证。党组织要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支部委员,对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的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认真广泛地听取党内外众的意见,该取证的一定要及时取证。并尽可能做到一事多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
  (2)让材料与本人见面。支部委员会首先要对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研究和认定,然后,支部书记或委员把组织上认定的情况,逐一同党员本人见面,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搞清楚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
  (3)召开支委会。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员标准,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委员要逐人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4)同被处置党员谈话。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支部书记应分别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5)召开党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文件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将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被处置的
党员做自我批评或说明、申辩;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关于对被处置党员的处理决定。
  (6)让处理决定与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支部大会决议执行。
  (7)党支部将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批准。
  (8)将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及时被处置党员谈话,将上级党委的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限期改正和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帮助其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的措施。对出党的同志鼓励他努力做个好公民。
(9)立卷归档。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都要单独立卷归档。案卷包括:党员处理呈报表、说明材料。支委会及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记录、调查材料、本人检查或申请、各种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案卷一般应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不合格党员处理程序
来源:本站  |  编辑:本站  |  点击:1536  |  时间:2007-9-25  |  收藏本文 【字号:大 中 小】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