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及工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局纪检组。
二、责任人
纪检组长及参与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受理范围
局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五、办理条件
局内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六、申报材料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相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相关检查组或举报人向局纪检组提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或举报。
2、局纪检组进行情况初步核实,作出是否调查决定。
3、根据调查决定,成立调查处理组。
4、开展调查。
5、作出处理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处理决定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工作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
1、局纪检组初步核实,作出是否调查决定。  二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两人以上共同参与初步核实。
责任追究办法:纪律处分。
2、开展调查。  二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相互监督。
责任追究办法: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