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过程中查扣物品所有权处置建议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查封、扣押的执法依据文件多数为分散性的程序规范,对于查扣后在没有作出没收决定、应当解除查扣退还物品的情况下,按照何种依据处置物品的问题非常突出,执法部门很难到其他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对于因行政相对人地址不清等原因无法通知,执法机关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相对人仍未出现的;或经过多次通知后相对人仍然不来认领的,此时查扣的“无人认领”物品的处置是行政机关面临的问题,在理论上的争议较多,本文就其权属及处置问题进行浅析。
标签:查封;扣押;所有权;涉案物品处置
一、执法依据缺失
在实践中,有关查封、扣押的执法依据文件多数为分散的程序规范,对于查扣后在没有作出没收决定、应当解除查扣退还物品的情况下,按照何种依据处置物品的问题非常突出,执法部门很难到其他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机关对查扣物品的所有权及处置分析
对于查扣物品的处置,既包括对行政相对人拒不接受处理的情况,也包括需要返还,却无法到行政相对人的情形。在实践中对查扣后没有做出没收决定处置,即被查扣物品的所有权仍在被查扣人的情况下,特别是还存在“无人认领”物品的处置,这不仅是涉及公法和私法的关系、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问题,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分析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分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被查扣物品为违法物品,执法机关具有处置权
如假冒伪劣商品,其存在的本身即为违法,被查扣人的私权建立在非法的基础上,不受法律保护,执法机关有权进行处置。处置的具体表现方式多为销毁。
(二)被查扣物品为普通商品,执法机关的处置权存在争议
对于因行政相对人地址不清等原因无法通知,行政机关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相对人仍未出现的;或经过多次通知后相对人仍然不来认领的,此时查扣的“无人认领”物品的处置是行政机关面临的问题,在理论上的争议较多。
1.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无主物处理
处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经公告仍没有来接受处理的,按无主物处理,归国有所有。但在《物权法》只有与之相似的“遗失物”处置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但要将被查扣对物品解释为遗失物,理论上存在困难。
2.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机关无权对被查扣物品进行处分
因为处分权是不能与物的所有权剥离的一项权能,只有所有权人才能享有。在作出最终行政处理决定之前,被查扣物品的所有权状态并没有发生变化,行政机关不能通过查扣措施获得该权利。
三、处置程序完善建议
从规范的角度而言,建议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处置平台及法规机制。因为这个问题相当复杂,不仅涉及到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对于宪定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行政保护也意义非凡。
(一)统一平台建立的必要性
(1)提高效率。统一的处置平台可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跨部门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有利于更高效地实现查扣后的退还。(2)程序正义。统一的处置平台可以避免尋租空间,避免过程中的以权谋私,就像处罚中的缴罚分离一样,查扣财产的处置也要分事前事后。(3)利于监察。统一的处置平台可以使得各级政府第一时间掌握查扣物品情况并进行监察,易于进行数据分析,为相应政策出台提供依据。
(二)统一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1)现实需求。上述问题在执法实践中的广泛存在是研究的现实基础,处置方面的法律缺失使得我们迫切需要建议查扣物品处置规范及统一机制,不能各自为政。(2)查扣后的处置程序研究是行政程序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现有法规并没有十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了保障查扣措施的顺利行使,同时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减少执法机关违法的可能性,统一机制的建立非常必要。
(三)处置原则
(1)优先保护行政相对人所有权。在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两个方面都要最大程度维护被查扣物品相对人对查扣物品的所有权。(2)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机关的处置是有条件的,
除了处置行为的合法性外,还要保证程序的正当性。(3)社会效益充分和行政效率优先原则。
(四)建议处置程序
查扣解除后,当事人未在规定其规定期限内来领取,可以有以下的处置方式:
(1)视为当事人放弃所有权,将其作为遗失物处理。查扣机关在指定场所张贴公告,公告期至少为6个月以上,公告期满当事人未来领取的,作为遗失物将查扣物品上交国库。(2)提存。将查扣物品向有关机构提存,改变其存在形态,最大程度地保户相对人利益,同时节约行政成本。
(五)配套机制
(1)汇报及监督检查制度。执法部门定期向上级报告查扣物品处置情况,以利于上级部门监督。(2)规范配套文书。从开列清单、登记入库、保管到处置都要有相应的记载。
综上,应加快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脚步。确实地保护公民的物权,减少行政权力自由裁量的空
间,让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的监管,切实保护当事人财产权,是民法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共同追求。
参考文献
[1]杨曙光.行政执法监督的原理与规程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
[2]纪卫平,陈薇.无确定权属涉案财物适用先行登记保存制度初探[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0(08).
作者简介:殷虹(1987—),女,上海人,研究生,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