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大教字〔2019〕12号
关于对高松等教师教学事故处理的决定
职业技术学院,各处级单位:
学校在本学期教学检查中发现,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高松无故缺课,教师高宏宇上课期间迟到、擅离教室、违规使用手机;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包音都古荣·金花评阅试卷不规范、多处合分错误、平时成绩给分不合理等。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内农大教发〔2003〕14号)的有关规定,认定高松、高宏宇、包音都古荣·金花等3位教师为严重教学事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从2019年7至9月份连续扣除每位教师3个月基础津贴。
希望各学院(部)进一步加强教学和管理工作,全体教师引以为戒,自觉维护遵守规章制度,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教学正常有序开展。
(此页无正文)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9年6月3日
处理决定
抄送:校领导人事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9年6月3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