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处罚的决定
【篇一:关于员工打架的处罚决定】
  关于对梁志均、韦澳争执事件的处理决定
11月19日下午,三楼车间员工梁志均对韦澳人身攻击。据查,11月18日加班期间,因工作双方发生争执并带口语(脏话),导致两人关系不和。11月19日下午梁志均多次叫韦澳,韦澳未回应,于是梁志均将一块电子板扔向韦澳,并将凳子举起并抓起韦澳的衣领,随后放了下来。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厂纪厂规,鉴于经教育后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给公司同事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并保证不再发生,认错态度良好,且未产生严重后果。厂务部一致决定如下:
1.对同事过激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响了公司的运作及同事之间的团结,处以记大过处分(100元)。
2.梁志均将电子板扔向同事,损坏公司财物,将以该板造价的三倍处罚。
3.俩人前一天的口角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线,因此韦澳也有责任,予以记警告处理(2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团结友爱,多点理解与包容,遇事冷静处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广州禹舜科技有限公司
厂务部
2014.11.20
【篇二:关于给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向 字[ 2014]第56号
  关于给予 ###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男,汉族,合肥人,1973年12月出生,1993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 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
2014年5月20日下午,###同志在办公室完成工作后,用办公室电脑玩网络游戏,后被市纪委督察组督查发现。
处理决定
###身为街道计生办主任,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经2014年5月30日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14年5月3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
决定,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后30日内向本机关提起复议。
2013年6月30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中共南行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
【篇三:关于xx出单员的处罚决定】
关于xx出单员的处罚决定
  xx支公司、中支各出单点:
在xx年xx组织的业务自查中,发现xx出单员,自2x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无故将x笔交强险业务,挂在了“xx有限公司”名下xx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我司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对公司业务自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出单员xx给予严重警告一次,扣罚三个月的绩效工资,xx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扣罚一个月工资。 特此决定
  xx支公司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