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处置不作为乱作为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管好用好干部,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建设对党忠诚、干净干事和敢于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中层领导干部。
二、遵循原则
问责处置应当坚持党管干部、众公认,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全面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三、认定标准
领导干部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但因个人主观努力不够,不能及时、有效、准确甚至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损害学校和师生的合法利益。
领导干部乱作为,是指行为人超越行使职权或违反既定程序,滥用职权的行为。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者,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认定为不作为、乱作为。
(一)定性标准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政令不通,影响全局或整体工作的。
2.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理想信念不坚定,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稳,或公开散布错误言论,参与非法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不严格执行校党委决议决定,工作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效率低
下,落实结果与党委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的。
4.能力平庸,决策水平低,难以驾驭复杂局面;事业心、责任心不强,精神不振,作风漂浮,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愿担当,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
5.宗旨意识淡化,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师生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对师生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处理不认真及时;对关系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心不在焉,敷衍应付,师生意见强烈的。
处理决定6.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处理问题方法不得当,措施不到位,有失职或渎职行为,致使工作发生严重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伤亡事件的。
7.没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本人自我要求不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或对分管领域工作监管不严,出现以权谋私现象,发生不廉洁问题,师生反映强烈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组织纪律性较差,上班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工作日中午饮酒,有损组织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9.不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办公会议制度,决策不透明、不公开;不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不经集体讨论,个人说了算,导致决策失误,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10.利用职务便利或权力影响,为个人谋取私利或徇私情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没有好处不办事,得到好处乱办事,给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
11.违反组织原则或规定的办事程序,暗箱操作或违规操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集体和师生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在师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
12. 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较严重经济问题的。
13.领导班子内部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以人划线,拉帮结派,导致班子不团结,整体合力不强;班子成员闹无原则纠纷,制造矛盾,内耗严重,影响工作开展,应负主要责任,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4.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交流决定,或到新的工作岗位后闹情绪,不积极开展工作的。
15.其他被认定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表现。
(二)定量标准
1.工作无起,本单位连续两年没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综合管理考核成绩处于本类别末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2.教学单位领导班子任期内,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工作五项核心指标没有明显提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的。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班子、带队伍不力,导致班子、队伍软弱涣散,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