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是指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及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批准生效的处分决定付诸实施的过程。主要包括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归档,工资、职务的降低调整,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限制等事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阶段,查办案件和惩处违纪行为最终主要体现在对违纪人员处分决定的作出和执行上,处分决定执行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到办案机关的威信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当前,由于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当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处分决定不送达或不宣布。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送受处分人签收,同时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或职工大会上宣布执行,有的单位在收到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后,并没有送受处分人签收,就连受处分人也不知道自己究竟受了何处分,还有的单位为了缩小影响或碍于同事情面,不在任何范围宣布执行,甚至采取填写虚假的《处分执行情况报告》敷衍了事、含糊应付。
2.工资、职务降低调整不及时或不到位。对于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的重处分,应在处分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相应降低其级别和职务工资,此项纪律处分的执行直接影响到受处分人的切身经济利益,有的单位领导或具体经办人碍于情面,对有关部门下达的《工资、职务降低调整通知》久拖不办,甚至有些领导出面干扰。
3.年度考核等次违规错定,照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对于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相应的具体规定,有的单位领导或具体经办人因对相关的政策规定不熟悉或因原则性不强,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违规错定受处分人员的考核等次,发生受处分人员照常评先评优及处分期内违规选拔任用现象。
处理决定4.重处分人员不上班没人管及判刑人员工资照领。有的单位对重处分人员特别是受到重处分的领导干部,碍于原先的上下级关系,未能给受处分人员安排合适岗位,放松了对他们的监督,致使重处分人员一度成了不正常上班也没人管的特殊人员;对于判刑人员,由于司法机关没有及时函告人事、组织、财政等部门,有些单位领导睁一眼闭一只眼,未能及时派人办理判刑人员的工资变更等手续,发生判刑人员照常领工资现象。
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可以归纳为下以几种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有的单位或部门领导因“有人”说情或碍于老领导或同事的关系,做老好人,原则性不强,随意对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二是有的单位或部门领导心怀“恻隐之心”,认为对违纪者已给予纪律处分,经济上能宽则宽,工作纪律散漫点也是可以理解的;三是有的单位或部门的领导认为纪律惩戒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工作主动性不够,只在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时才被动地去落实。
2.政策法规不熟悉,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业务性强的工作,有些单位或部门的工作人员错误地认为给予纪律处分,案件处理就结束了,而对受处分人员的考核、提拔、职务、工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不熟悉。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深入,公务员工资全面实行了套改,事业单位正在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受处分人员的工资结构已发生明显变化,涉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一些制度规定已明显滞后。
3.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到位。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及受处分
人员所在单位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缺少规范的沟通协调机制。
4.监督不力或监督合力不强。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下达处分决定后,没有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众举报才去检查;有些每年仅是审理部门工作人员单独去督促检查,其他执纪部门协调配合少,执纪监督合力不强,很难引起单位的足够重视。
三、加强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的建议
针对新形势下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及其原因,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加强: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纪认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单位领导或执纪部门执纪认识不强、执纪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造成的。在执纪工作中,要建立纪委、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领导组成的执纪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领导必须站在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高度,杜绝“人情执纪”、“处分从严、执行从宽”等不良现象,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从而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2.强化学习宣传,提高执纪水平。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单位负责人和执纪办案人员,既是党纪法规的遵守者和执行者,也是党纪法规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因此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加大对执纪办案人员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培训力度,还要加大对新形势下执纪政策法规和执纪制度的宣传力度,让相关部门领导、执纪经办人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执纪政策规定,全面提升执纪能力和水平。
3.建立健全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单靠某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加强纪委、组织、监察、人事、财政、法院及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一是建立执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和反馈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要求落实处分执行;二是完善处分执行告知制度。针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广,而部门单位和经办人员接触不多、业务相对生疏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承担处分执行告知主体责任,完善处分执行告知制度,处分决定下达后必须告知处分决定宣布送达期限和方式、受处分人员的权利、处分材料归档手续及对职务、级别、工资、考核等事项的处理要求和政策依据。三是建立执纪工作举报制度。要充分发挥众监督作用,欢迎众举报监督,对众反映的处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必须认真核实,对举报属实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一是每年由纪委牵头,抽调组织、人事、财政、法院等部门人员组成执纪工作检查组,定期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重点做到“三查三看”:一查处分决定送达、宣布情况,看处分决定书是否归入本人档案;二查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看处分决定是否与考核等次评定挂钩;三查工资发放情况,看受处分人员的工资、级别变动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涉刑人员是否按要求办理了开除、停资、下编等手续。二是将落实处分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内容,把执纪工作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察时,要结合每年的案后“回访”教育情况,对处分执行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还要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只有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学习宣传到位、沟通协调到位、监督追究到位,才能确保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到位,从而真正达到惩处教育受处分人员及维护纪律处分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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