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党纪处分决定党纪处分决定,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给犯错误党员以纪律处分的书面材料。
一、党纪处分决定的写法:1、标题。要写明是什么组织、给什么人、什么处分(错误)的处分决定。
例如:“**党支部关于给予***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中共**委员会关于对***同志贪污公款错误的处分决定”。 2、正文。
一般写以下内容:(1)受处分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入党年月、简历以及现在工作单位和党内外职务。
以往犯过何种错误,受过何种处分,也须写明。(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
应将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错误的主要情节,造成的后果及本人应负的责任等,详细写明。(3)受处分人的态度。
要写明受处分人所犯错误是自己主动交待的,还是别人揭发的。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及悔改的具体表现。
(4)处理意见。应当写明党组织对其错误的分析和作出的结论,给予什么处分、以及讨论表决的结果。
3、署名。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写党纪处分决定应注意的问题: 1、凡是写进处分决定的错误事实和情节,必须是经查证和核实的。 2、不要把不是处分依据的问题和思想作风、工作缺点等写进去。
3、对错误事实、情节、责任的表述要恰如其分,不夸大、不拔高、不粉饰、不缩小,不作无根据的推论,不无限上纲。
4、语言要简练、通顺,用词要准确、无误。
5、集团性案件,要在统一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按人分别写出处分决定。注:党籍处理决定的写法,可参照此文。
二、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第七章党的纪律第三十七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
重的态度。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
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
处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
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
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
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第四十一条党
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
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
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
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
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
宣布执行。
三、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是怎么写的
处分决定,是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对犯错误党员执行纪律、给予党纪处分作出的书面决定,是处分党员的正式文件。
处分决定一般包含有下列内容:(一)标题。一般由受处分人的姓名、处分种类及文种构成。
如:“关于给予XXX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二)正文。(1)被处分者基本情况;(2)违纪
事实;(3)处理决定及法律法规依据;(4)结束语。
写明处分决定生效时间。如:“本决定自2015年10月 17日起生效”。
(三)落款。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全称或通用的简称,写明年月日,加盖公章。
四、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否就意味着必须由支部作出处分决定
有些地方认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并以支部名义作出处分决定,由受审查党员签署意见后,经乡镇纪委呈报乡镇党委审批,乡镇党委只能制作下达处分批复,无权制作处分决定,且处分决定和乡镇党委的批复均需送达受处分人。
对此,应当明确的是,支部大会讨论后形成的对受审查党员的处分意见,是以支部大会决议形式经乡镇纪委呈报乡镇党委审批,受审查党员应在支部大会决议上签署意见;乡镇党委批准后,乡镇纪委以自己名义制作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及其所在支部;乡镇党委无需
向受处分人所在支部下达批复,更谈不上将批复送达受处分人。
五、简述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的方式和程序
1、党员纪律处分程序:①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②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2、特殊情况下,对党员纪律处分的程序:党章规定:“在特殊情
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必须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并报本
级纪委常委会讨论,由案件审理部门起草处分决定及通知,报本级纪委领导签发。 3、交由犯
错误党员所在党支部作出处分决定的程序:①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向犯错
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案件调查报告、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等。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②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③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机关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机关处分建
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④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
论的基础上作出处分决定。
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参加。违犯纪律的党员应
当在支部大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
参加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
表示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处分决定必须由应到会有表
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犯错误的党员亦有权参与表决。⑤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给受处分的党处理决定
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上报审批所附的材料应当有: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支部大会通过
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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