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的处理决定
【篇一:关于对“5.25”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龙钢公司字﹝2013﹞153号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5.25”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
公司各单位:
2013年5月25日,炼铁厂铸运作业区发生一起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上级政府部门调查认定,本起事故系大雨天气下个人在工作中意外跌倒所致,事故性质为生产过程中的非责任意外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如下:
1.炼铁厂铸运作业区铁运乙班班长薛亚峰,班前会针对性安全措施和相关要求不到位,作业现场巡视、管控不力,应负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处理决定
2.炼铁厂铸运作业区设备主管薛青武,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存
在一定缺陷和问题,应负一定管理责任,决定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
3.炼铁厂铸运作业区作业长郭斌刚,对岗位标准化作业落实执行不到位,对特殊气候下作业管理不到位,应负重要管理责任,决定给予经济处罚3000元。
4.炼铁厂安环科科长杨军荣,安全工作抓的不细不实,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应负一定管理责任,决定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
5.炼铁厂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助理王文红,安全管理不到位,应负一定领导责任,决定给予经济处罚4000元。
6.炼铁厂厂长卫军民,作为炼铁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负一定领导责任,决定给予经济处罚6000元。
7.根据《2013年安全风险抵押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事故性质认定,取消炼铁厂所有人员受奖资格。
8.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安全专业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事故所属作业区进行安全岗薪考核。
1.加强全员安全意识教育。
各单位结合月度安全工作安排,以“5.25”事故为典型案例,积极组织开展由于护品穿戴、安全帽引发事故相关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加强生产作业现场检查纠正、教育整改,规范安全帽佩戴、护品穿戴,切实落实作业过程单体岗位之间联保互保责任,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强力推行标准化作业。
各单位要在开展岗位双述工作基础上,紧密联系岗位作业实际,充分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危险因素辨识,重新审视、修订 - 2 -
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掌握,并在生产作业中不折不扣予以落实,坚决杜绝各类违章违规,不断提升生产作业现场本质安全化水平。
3.深入夯实准军事化管理。
各单位要从规范班前会入手,将各种不规范因素控制在岗前。班前会上必须严格检查每位员工的护品穿戴、精神状态,对其思想状况、身体条件进行充分确认,并结合季节气候、作业环境变化制定和落实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将各类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8日
  安全环保部  2013年7月8日印发- 3 -
【篇二:关于质量事故的处理决定】
关于*****质量事故的处理决定
  各车间、各部门:
公司在年月日收到******通知,于2014年6月24日生产的1050米*****经检测****值不合格,对方公司要求调换产品。2014年月日,公司组织质检部对内部库存的*******进行检测,出现部分产品不合格现象。
本次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元,并在客户中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公司在客户中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公司于2014年月日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涂覆布质量专题分析会议,会议讨论认为,造成本次质量事故的原因有如下几方面:1、*****配方的更改。2、原材料性能不稳定。3、****不均匀。4、车间生产人员减少生产程序,未按工艺规定进行操作。5、质检科反映情况力度不够,未能引起生产重视。
造成本次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分管领导对产品质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管不力造成,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人员作出经济处罚:
***:1000元
***:1000元
***:1000元
***:1000元
***:600元
***:400元
希以上人员吸取教训,认真做好***的配方调整、工艺操作管理等工作。同时,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强化产品质量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生产操作,杜绝类似质量事故的发生。
  ***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4日
【篇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