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处分决定5篇
事业单位人员处分决定(精选篇1)
  企业员工行为规范及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行为,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次序和生产次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2. 范围:公司任何职级的正式合同工、试用合同工及临时工的违规处罚适用本办法。 3. 原则及定义: 3.1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应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3.2.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3.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3.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部门复查。 3.5公司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享有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的权利。
  4. 职责 4.1厂务部可依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并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4.2部门主管可依据本部门员工的违规情节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本部门员工的建议。
  4.3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并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处罚决定。
  4.4.行政部负责员工处罚的核准及员工复查申请的受理和跟踪调查。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及适用 5.本办法适用的处罚有: 5.1.口头警告 5.2.书面警告 5.3.记过 5.4.记大过 5.5.降职、降薪 5.6.留职查看 5.7.解雇、开除 6.公司员工因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公司支持和维护受害员工合法的诉讼权利 7.公司员工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致使工伤事故发生的,应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9.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公司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规违纪的,
按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10.部门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由部门主管指使的,同时处罚该部门主管。
  11.员工违纪有下列情形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1.1.情节特别轻微的; 11.2.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 11.3.因他人协迫或诱骗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重处罚: 12.1有严重后果的 12.2. 协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条例的 12.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12.3屡反不改的 第三章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处罚 13.员工有下列违反国家法律,在受到国家政权机关处罚的同时公司可视其情节予以解雇。 13.1因犯罪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
  13.2因违法被决定劳动教养的。 13.3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被决定治安拘留七天以上的 13.4违反《宪法》及法律规定组织、策划、参与非法游行示威或参加非法社团组织的。
  13.5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可以解雇的情形; 14:员工有下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破坏商业信誉的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4.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本公司的货版、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的。 14.2违背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商业信息搞同业竟争。
  14.3违背公司利益在公司内、外散布谣传、恶意中伤、破坏客户形象,使公司商业信誉遭受重大损失的。 14.4因自身过错,违反诚信原则导致客户投诉达二次以上的。
  14.5因管理失职导致货期延误或因质量原因被客户退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5.员工有下列侵犯公司财产权利的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解雇或留职察看二至三个月并依据成本赔偿公司损失。
  15.1偷盗公司货品或因管理失职造成货品大量丢失,经查证属实的。 15.2恶意破坏公司生产设施或办公设施的 15.3违规操作或基于报复,恶意造成货品报废的(个人货品报废率在10%以上的;年内综合报废率在15%以上的)。
  16.员工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予以解雇或留职察看一至而个月。 16.1偷盗他人财物价值50元以上或累计价值100元以上的。
  16.2在厂区打架斗殴的。 16.3造谣诽谤、恶意中伤、毁人名誉的。
  16.4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 16.5强行索要或变相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16.6不服部门管理恶意报复他人。 16.7为实施报复行为而指使他人或变相指使他人对公司员工实加暴力或实施16.3、16.4.、16.5、16.6的行为的。
  17.部门或员工有下列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视其情节予以解雇、降职或留职察看二至三个月; 17.1因个人失职造成生产排期混乱。处理决定
  17.2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生产排期,导致货期延误。 17.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料或货品报废数量较大的; 17.4部门返工率过高,货品质量低劣,造成生产成本增加。
  17.5员工无法如期完成部门下达的产量定额导致部门货期延误的。 17.6部门收发或QC员失职导致不合格货品流入下家部门的,使下家部门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的。
  17.7煽动或积极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造成部门生产混乱的。 18.生产部门或员工因第十七条原因造成下家部门怠工,直接责任人在受到第十七条规定处。
 
事业单位人员处分决定(精选篇2)
  3月20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供销科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发生争执,对骂出脏话,就动手打了一耳光,双方当场在供销科办公室扭打起来。4月2日上午,总装车间员工肖国民因小推车领料一事,与胡秋莲发生争执,肖国民动手将胡秋莲当场打晕,造成胡秋莲受伤休息半天。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礼貌办公”的精神,按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员工在上班时光不准打架斗殴,肖国民等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