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是各级党政机关普遍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它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安排。这里的重要事项,是指带有全局性或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事项,重大行动是指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行动。当然,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事事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使用决定,比如一些表彰、处分、机构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都可用决定行文。
  由于决定的内容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所以决定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点:
  一是制约性:因为决定比较集中地体现发文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指挥和处置意图,要求下级机关无条件执行,决定的制约性和强制性虽然没有命令那么严格,但比其他公文都要强,有些决定还有法规作用,在某些方面,决定往往是法规的延伸和补充,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  
    二是指挥性和指导性:因为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这对下级机关就有指挥性和指导性。
 适用范围(类型):
  决定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按其内容和作用划分,大体可分为下面三类:
  1.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如《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2.对某一重大问题作出处理的决定。
  3.对设置机构、任免人员、召开会议或表彰、处分等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
  写法:
  决定一般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发文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标题。
  决定的标题要求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这三部分一般不能随意省略。
  标题下一行,有一题注,标明通过或发市时间。
  (二)正文。
  由于决定的类型不同,其正文的内容侧重点就有不同,写法也有不同。
  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正文的写法:  
    这种决定具有很强的规定性和指挥效能,既要提出工作任务或重大行动,又要阐述完成工作任务或重大行动的政策规定、方法措施等,内容丰富,行文较复杂。正文通常由决定原由和决定事项两部分构成。
  决定原由是指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依据。行文要求简明扼要,依据要恰当充分,令人信服。
  决定事项是全文的主体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工作的有关政策原则、执行的事项及有关规定要求等。涉及材料较多的,一般采用分条式或分题式表述,行文要眉目清楚,用语要确切明了,易于有关人员把握和执行。  
    写作注意事项:
  (一)不能滥用决定行文。
  决定的内容要与决定文种相符,不能滥发决定。有些单位以为用决定才能引起注意,把该用通知行文的内容,用决定行文。这种滥用决定的情况应当尽量避免。
  (二)决定原由要充分、准确、合理。
决定的原由是决定事项的依据、理由。要注意交待清楚,做到既简明扼要,以要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三)决定事项要具体、明确、清楚。
  决定事项是决定的主要内容,有关机关据此贯彻执行。因此,决定事项要求具体,明确,明明白白地讲清应当如何贯彻执行。内容比较复杂的决定,事项部分要分条列项表述,把主要的、重要的放在前面,次要的放在后面。结构要合理,层次要分明,内容要合乎逻辑。  
  (四)标题要完整、时间标注要准确。
  决定的标题,一般应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而且要规范、准确,特别是事由要能准
确概括决定的主要内容。决定的时间标注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成文时间要以会议通过的日期或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二是决定的时间一般要标注在标题下方,可用小括号括起来。
  与其它文种的区别:
  (一)决定与决议的区别:决定和决议都能反映重大的事件或重要的问题,都具有较强的法规性,但两者又有区别: 处理决定 
    1.形成的方式不同。
  决议必须是某一级领导机关或组织法定的正式会议表决通过,才能形成文件,并以会议名义发布。决定则不同,它既可以经某种会议讨论通过,以机关的名义下发,也可以由某一级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并发布。
  2.行文用语不同。
  决议的行文中常用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号召等惯用语领起下文。决定的原由和事项两部分之间常用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之类的惯用语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