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样式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对于政府行政的处理同样会有决定的作出。下面给大家带来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xx镇xx村xx组。
 
    代表人:刘xx、刘xx
 
    被申请人:xx镇xx村
 
    甲村组代表人:刘xx、刘xx
 
    申请人xx镇xx村xx组与被申请人xx镇xx村甲村组因地名为“一碗水”的土地权属争议申确认所有权,现本案已审查终结。申请人称:xx年落实县林改登记时,地名“一碗水”,林地面积约80亩左右,刚填到这块林地时,被申请人(代表)刘刚出面到林业站向勾图人员打招呼,阻挡不予填表,称此林地有争议。此后,申请人多次向林业站反映要求填证,都因刘刚出面于预未果。xx年12月21日又向xx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0xx年3月10日,镇人民政府指派镇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综林地进行实地调查。我组村民刘太林、刘太坤等12户村民均出示了1984年5月在土地承包到户时,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明细登记》证原件及《耕地承包登记表》,《山林(荒山)承包使用权证》。所争议林地 的荒山,弃耕地共计面积约80亩左右应归属于我xx组。被申请人刘安训,村委会主任(代表刘刚:村民无授权委托书)除在调查中口头声称该争议林地属于甲村组外,无书面证据提供。
 
    调查取证情况:20xx年4月21日,县法制办、县林改办、xx镇司法所、林业站组成联合调
查组,对所争议的林地地名:“一碗水”进行再次实地调查发现:
 
    一、申请人xx村民组村民:刘xx等11户村民均提供了1984年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耕地、荒山、水域承包使用权证》。由刘安轩提供的正安县人民政府1952年颁发给当时的村民刘庆光《土地房产所以权证》。该证中明确将荒山“一碗水”改给村民刘庆光。在调查中,被调查人原退休干部郑周华以书面形式陈述了该争议林地在1984年3月承包过程中的具体经过,认定该林地、荒山、弃耕地属xx组村民集体所有。
 
    二、被申请人在调查中,没有能证明该林地、荒地及弃耕地属于被申请人的书面证据,而该组村民代表徐世文认为;该争议林地系解放初期属于谢坝区,但无证据证明;村民代表(组长)刘安训认为:争议地74年——79年全部弃荒就没有人管了,83年没有分到户,也没有人管,成了放牛山,面积约700亩;村民代表刘太培认为:我们“没有土地证,入社证据我们不清楚(具体是谁的我们不了解)。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府任为,根据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__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贵州省《林木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争议各方只有一方持有有效证据的争议的林地,应当明确给保持有效证据的一方,证据中面积以四至不相符的以四至为准”及中华人民 __《森林法》十四条之规定,对该争议林地作如下处理:
 
    一、争议林地地名:“一碗水”。
 
    二、争议林地面积及四至界畔:以调查组现场所勾草图,争议双方及在场人签字认定的四至界畔为准。
 
    三、争议地内的林地、荒山、弃耕地归申请人集体所有。
 
    四、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正安县 __起诉。
 
    五、本决定一式八份,送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县林业局、林改办、xx镇人民政府、xx村委会、存档二份
 
    五月十五日
 
    被行政处理人:xx市xx连锁有限公司仙岩店
 
    住所: xx市xx区仙岩镇繁荣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几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1.留存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证,存在代刷代购行为;2. 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成保健用品、生活用品。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1758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