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纠纷⼀般都是发⽣在农村,甚⾄有时候会闹出⼤事,并且对于没有多少⽂化的农民来说,发⽣纠纷时很容易理亏。那么在遇到⼟地权属纠纷时是怎么处理的呢?对于这⼀问题,店铺⼩编整理如下知识点,⼀起来了解⼀下吧。
农村⼟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的主体不同⽽有不同。
依照我国《⼟地管理法》规定:
处理决定第⼗六条⼟地所有权和使⽤权争议,由当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处理;个⼈之间、个⼈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民政府处理。
当事⼈对有关⼈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起三⼗⽇内,向⼈民法院起诉。
在⼟地所有权和使⽤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不得改变⼟地利⽤现状。
具体处理程序:
(⼀)⼟地所有权和使⽤权的争议先由当事⼈协商解决。
(⼆)⼟地争议双⽅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民政府⼟地管理部门进⾏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地所有权和使⽤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之间、个⼈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地使⽤权的争议,由乡级⼈民政府或区、县级⼈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四)其中如果有发⽣严重的侵犯⾏为,引起重⼤的财产损失和⼈⾝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民检察院或⼈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政管辖区的⼟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级⼈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治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治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
(六)地⽅单位或个⼈与驻军发⽣的⼟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民政府处理;如当事⼈双⽅的⼟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起30⽇内,向⼈民法院起诉。但⼟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不得改变⼟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农村⼟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1.运⽤⼟地确权原则和⽅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有关⼟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式和程序。
3.运⽤⼟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切实采取有⼒措施,建⽴健全⼟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地权属争议。
⼟地确权的⽬的:农村集体⼟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地所有权和集体⼟地使⽤权等⼟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地使⽤权包括宅基地使⽤权、集体建设⽤地使⽤权等。农村集体⼟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地、农⽤地和未利⽤地,不得遗漏。确权的⽬的是明晰产权,防⽌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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