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峰赌博案(杭富公(灵)行罚决字[2022]0198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富公(灵)行罚决字[2022]0198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 
【处罚日期】2022.06.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灵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勾海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富阳区(原富阳市) 
【处罚对象】汪海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9:49 
处罚名称
汪海峰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灵)行罚决字[2022]01987号
被处罚对象
汪海峰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至3月期间,汪海峰伙同徐某锋、汪某儿、羊某峰等人在杭州市富阳区***外***汪某成、徐某军、汪某军等人家中,先后五次以“红心宝”方式进行做庄、押注赌博,押注大小为两百元至六百元不等,输人民币四千余元。汪海峰的赌博行为属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汪海峰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富阳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30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灵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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