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简报
联席会议简报范文一:
发挥党建联席会载体作用提升社区共建整体水平
为了切实发挥社区党建联席会的作用,6月29日下午,××区××街道工农兵社区党总支召开社区党建联席会成立大会。区、街道相关领导,淮安市文联、江苏有线××分公司、军分区十五分部、××区文广新局、××工商局
××分局、××区城市资产公司、××区流通资产公司、××区××街道办事处、××市第六中学、××广场、××房产公司、××置业有限公司、××市棉麻公司、××家俱城、××诊所、××路社区服务中心等16个共建单位负责人以及社区两委成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社区挂钩领导××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同志主持,会议共有八项议程。
首先,工农兵社区党总支对优秀支部、优秀支部书记、优秀党员进行了“七一”表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同志、区委民政局局长××同志、街道党工委书记××同志为获奖集体、个人颁奖。
其次,工农兵社区党总支与共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书。社区党支书记××同志宣读社区党建联席会章程,并经联席成员单位讨论后,鼓掌一致通过。
接着,社区党支书记××同志汇报了社区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打算,希望通过成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让社区为驻区单位、共建单位搭建平台,使联席成员单位之间加强联系沟通。汇报完毕,请联席成员单位领导畅所欲言进行交流,共同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各单位成员代表在会上也都积极做了表态发言,表示一定将会议精神带回去,在今后的共建工作中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然后,街道党工委书记××同志对共建单位负责人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感谢共建单位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支持,强调今后社区党建工作要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希望社区着重做好民生改善工作,发挥社会减震器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工作所需经费,街道将全力支持。会上区民政局局长××同志也做了重要讲话,他提出社区党建联席会的运行重在四连:一是连心,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二是连责,成员单位之间职责明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职责调整;三是连情,成员单位之间情况互动,上传下达,定期活动;四是连动,发挥各成员单位优势,整合资源,结合社区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最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同志对社区党建联席会的成立,表示诚挚的祝贺,同时也提出要求,一要加强党建基础建设;二要积极探索社区党建联席会运行模式;三请联席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社区建设方面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并提出三个必须,必须在落实党的工作上下功夫;必须在
党建工作简报服务成员单位上下功夫;必须在服他居民上下功夫;必须在推进联席会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他强调,要建立长久的共建关系,实现社区与驻区单位的互利双赢,共同开创党建共建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联席会议简报范文二: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83号)和《关于建立××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182号)精神,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省委宣传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二、省编办
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配合民政部门指导地方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发展改革委
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支持各地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四、教育厅
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指导相关院校开展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培养社会救助相关专业人才。
五、公安厅
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配合民政厅研究制定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
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核实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
息。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民政厅
统筹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分配和管理中央、省级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社会救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妥善研究低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与促进就业和扶贫开发政策等联动机制。
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工作。建立省级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信息核对、查询办法,指导各地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为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涉及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社会政策服务。指导各地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承担全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市、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指导各地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七、财政厅
科学编制各项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分配和管理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指导市、县级财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的筹集,督促各地强化财政投入责任。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督促部门和各地加快执行进度,会同民政厅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科学制定社会救助标准及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创新资金管理方式,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确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具体服务项目和方式,规范操作流程,推动社会参与。加强救助资金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推进制度衔接整合,配合民政、人社等部门妥善研究低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逐
步建立健全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与促进就业和扶贫开发政策等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配合民政厅研究出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地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指导各地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镇困难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九、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配合民政厅研究出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地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信息。
十、农委
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一、林业厅
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面向林区新增人口等导致的林区特困户的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各地做好林区无山无地的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体的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林区困难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创造条件优先落实林区特殊困难体(包括农户林地被征占用的)林地承包经政策。
十二、卫生计生委
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十三、审计厅
加强对各地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
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各地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四、地税局
配合民政厅研究出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地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
十五、工商局
配合民政厅研究出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地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相关信息。
十六、省管局
配合民政厅研究出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等相关信息。
十七、法制办
根据省级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报送省级政府审议的社会救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级政府规章草案等。
十八、金融办
配合民政厅研究出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级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金融资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