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喀巴現觀莊嚴論金鬘疏三寶釋義
華岡佛學學報第八期(1985.07)
陳玉蛟譯
頁42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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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彌勒採取瑜伽行派的實踐次弟,作《現觀莊嚴論》:以
三智境、四加行道和法身果等八大綱領解釋《般若經》。解
脫軍研究般若,根據中道無自性的義理,寫了一本揉合般若
經文的論釋 -- 《二萬五千般若經論現觀莊嚴釋》,受到後
世般若學者一致地推崇。後來師子賢重新宏揚此論,寫了三
本論釋。宗喀巴認為其中的《現觀莊嚴論明義釋》,不但文
句精簡,而且釋義清晰明暢:所以就逐句地加以疏解,寫成
了《現觀莊嚴論金鬘疏》。
在《金鬘疏》中,「三寶」這個子目被分為總、別二義
來討論。在第一科「三寶總義」中,宗喀巴分別引用了《究
竟一乘寶性論》和《俱舍論》,說明大、小乘對「三寶」所
持的不同看法。在第二科「三寶別義」中,則引用了與「三
寶」相對應的般若經文,說明世尊在《般若經》中教誡四眾
將《金鬘疏》中所引用的般若經文(出自師子賢《二萬
五千般若合論》)與奘、什、藏譯三種《般若經》互相核對
,結果發現:《般若合論》中的經文比較接近什譯本:奘譯
本的經文比較接近藏譯本,而且在內容上比什譯本完整。此
外,《究竟一乘寶性論》中關於「三寶」的頌文和長行,從
漢、藏兩種譯本的對照下,也可以看出有很大的出入(見附
錄一)。
因為《金鬘疏》中所引用的經文非常簡省,所以筆者另
外根據《般若合論》,將與「佛寶」和「法寶」相對應的全
部經文抄錄在附錄二中,並且拿它和什譯本對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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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現觀莊嚴論云﹕「般若波羅蜜,以八事正說。」(註1)
。金鬘疏序文云﹕「聖彌勒採取瑜伽行派的實踐次第,作現
觀莊嚴論,以八事七十義,揉釋般若經。」(註2)這說明了
﹕彌勒採取瑜伽行派的修道次第,以一切相智、道相智、一
切智(三智境)、圓滿眾相加行、頂加行、漸次加行、剎那現
證菩提加行(四加行道),和法身(果)等八事作為綱領,每一
個綱領下面又分出若干要義(項目),總共以八大綱領和七十
要義,很有組織,很有理地解釋般若經。
彌勒造了現觀莊嚴論以後,傳給無著,無著傳給世親。
在世親的弟子當中,承襲般若學的解脫軍,後來又到中觀宗
大師僧護的門下,學習中觀﹔於是就把唯識和中觀這兩個宗
派的主要觀點,加以調和折中(中觀宗瑜伽行派),並且根據
從南印請來的般若經,作二萬五千般若經論現觀莊嚴釋,這
本論釋普遍地受到印度般若學者的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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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
解脫軍以後,研究般若的學風,日漸興盛,為現觀莊嚴
論作釋的學者也愈來愈多。關於這些論釋,在金鬘疏的序文
中,有一個簡短的介紹﹕「現存的現觀莊嚴論釋,一共有廿
一種。其中配合般若經文的釋本,有十二種﹔未配合經文的
金刚经全文解释 ,有九種……」(註4)又說﹕「在這些論釋當中,師子賢所
著作的莊嚴論明義釋,文句精簡,釋義清晰明暢,遠勝過其
他的論釋。」(註5)所以宗喀巴就以這本論釋為主,逐字逐
句的疏解,並且旁引其他的論釋,寫成了金鬘疏。
現觀莊嚴論以八事七十義,解釋般若經。「八事」中的
第一項是「一切相智」,「一切相智」下分十個「要義」,
,又細分為﹕「(一)、開示修行性質的教授----不越二諦而
成辦一切善法。(二)、開示修行所緣的教授----四諦。(三)
開示修行所依的教授----三寶。(四)、…。」(註6)等十種
教授。本文所要介紹的,就是其中的第三個教授,開示修行
所依止的對象--佛、法、僧三寶。
關於「三寶」的教授,論頌中只有「佛陀等三寶」一句
(註7)。對於這一句頌文,明義釋的解釋是這樣的﹕
「一、佛寶﹕因為佛和菩提的本性相同 (空不可得 )
,所以能成就佛陀的法--一切相智,它的體性也是
不可得的。因為經說﹕『一切相智不與合』,所以
我們應當了解﹕能緣和所緣的體性,是平等一如的。
這就是世尊在般若經中,對佛寶的教授。
二、 法寶﹕三智所含攝的一切法--境、對治 ( 道
) 和一切行相,都是沒有自性的。這就是世尊在般若
經中對法寶的教授。
三、僧寶﹕除了屬於佛寶的大乘羅漢以外,其餘具有
四向、三果名稱的,和具有獨覺名稱的大乘僧眾,共
有八位。如果按照『諸鈍根利根…』(註8)的方式,
詳加分類,那麼就一共有廿類大乘僧眾。這些有學道
的聖位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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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菩薩,都已經趨入了無生法性。這就是世尊在般若
經中,對僧寶的教授。
以上就是般若經中關於三寶的教授。」(註9)
在金鬘疏中,宗喀巴將「三寶」這個子目,分成總義和
別義兩方面來說明。在第一科總義中,先從「三皈的性質」
、「暫時的皈依」、「究竟的皈依」和「釋名」等四個角度
,對「三寶」作一個全盤性的探討。接下來,在第二科別義
中,一面疏解師子賢的明義釋,一面引出與三寶相對應的經
文,說明三寶在般若經中所具有的獨特意義。
二、譯 文
甲一﹕總義
乙一﹕三皈依的性質
丙一﹕小乘宗派的觀點
是說具三歸。」(註10)論頌所謂的皈依佛寶,就是皈依能成
就佛陀的法--無學道。任何一位證得無學道的補特伽羅,
都稱為佛陀。無學道就是佛陀的盡無生智,如果把其餘的附
帶因素一併考慮進去,整體的看待,那就是指佛陀的無漏五
蘊了。如果把五蘊分隔開來,各別的看待,那麼佛陀的身
這一世,成佛以後所依的身,和成佛以前的菩薩身,並
沒有什麼不同。所謂的皈依僧寶,就是皈依能成就僧眾的法
--有學道和除了佛陀以外的無學道。任何一位證得這些道
位的補特伽羅,他們的心必然與道相契合,所以稱為僧寶。
完整地說,僧寶就是這些僧眾,心續中的無漏五蘊(註11)。
如果把五蘊分開,各別地看待,那麼無漏道所依的身,就
不能算是僧寶,也不能被當作皈依的對象。所謂的皈依法寶
,就是皈依別擇滅涅槃,涅槃是指聖者們所證的有餘依和無
餘依兩種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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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婆娑師認為﹕佛陀和僧眾所依的身,純屬
苦諦﹔所以不該尊奉為佛寶和法寶。佛寶是指,佛陀全體的
無漏五蘊﹔僧寶是指,小乘聖僧的無漏五蘊﹔法寶是指佛陀
和小乘聖僧心續中的涅槃境界。
有人提出問難說﹕「如果佛所依的身不算佛寶,那麼
惡意出佛身血的行為,就不應該構成無間罪。」婆娑師辯答
說﹕「傷害身的時候,連帶地就會傷害到,依附於身的
精神主體,就像傷了眼根,眼識也會受到影響一樣﹔所以惡
意出佛身血的行為,應該是構成無間罪的。」關於這個問題
,世親論師認為﹕俱舍論中只是說﹕「能成就佛陀的無學道
是佛寶。」﹔並沒有說﹕「只有無學道是佛寶。」可見佛和
構成佛的各種因素都是佛寶,這才是俱舍論的本意 。既然
俱舍論沒有正面否定佛的身是佛寶,那麼「惡意出佛身血
,構成無間罪」這個問題,就沒有再諍辯的必要了。如果仍
然堅持「只有無學道是佛寶」的看法,認為這才是俱舍的論
義,那麼當佛陀和聖僧們為了救度眾生,隨順世間而現出世
俗心態的時候,豈不成了凡夫﹖因為無漏道和世俗心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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