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规范全文168条
第一条 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正至朔望必参,俗节必荐时物。四时祭祀,其仪式并遵《文公家礼》。然各用仲月望日行事,事毕更行会拜之礼。
第二条 时祭之外,不得妄祀徼福。凡遇忌辰,孝子当用素衣致祭。不作佛事,象钱寓马亦并绝之。是日不得饮酒、食肉、听乐,夜则出宿于外。
第三条 祠堂所以报本,宗子当严洒扫扃钥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许他用。祭器服,如深衣、席褥、盘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
第四条 祭祀务在孝敬,以尽报本之诚。其或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欠伸、哕噫、嚏咳,一切失容之事,督过议罚。督过不言,众则罚之。
第五条 拨常稔之田一百五十亩,世远逐增,别蓄其租,专充祭祀之费。其田券印“义门郑氏祭田”六字,字号步亩亦当勒石祠堂之左,俾子孙永远保守。有言质鬻者以不孝论。
第六条 子孙入祠堂者,当正衣冠,即如祖考在上,不得嬉笑、对语、疾步。晨昏皆当致恭而退。
第七条 宗子上奉祖考,下壹宗族。家长当竭力教养,若其不肖,当遵横渠张子之说,择次贤者易之。
第八条 诸处茔冢,岁节及寒食、十月朔,子孙须亲展省,妇人不与。近茔竹树不许剪拜,各处庵宇更当葺治。至于作冢制度,已有《家礼》可法,不必过奢。
第九条 坟茔年远,其有平塌浅露者,宗子当择洁土益之,更立石深刻名氏,勿致湮灭难考。
第十条 四月一日,系初迁之祖遂阳府君降生之朝,宗子当奉神主于有序堂,集家众行一献礼,复击鼓一十五声,令子弟一人朗诵谱图一过,曰明谱会。圆揖而退。
第十一条 朔望,家长率众参谒祠堂毕,出坐堂上,男女分立堂下,击鼓二十四声,令子弟一人唱云:“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纵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毋为横非以扰门庭,毋耽曲蘖以乱厥性。有一于此,既殒尔德,复隳尔胤。眷兹祖训,实系废兴。言之再三,尔宜深戒。听,听,听。”众皆一揖,分东西行而坐。复令子弟敬诵孝悌故实一过,会揖而退。
陋室铭朗诵
第十二条 每旦,击钟二十四声,家众俱兴。四声咸盥漱,八声入有序堂。家长中坐,男女分坐左右,令未冠子弟朗诵男女训戒之辞。《男训》云:“人家盛衰,皆系乎积善与积恶而已。何谓积善?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何谓积恶?恃已之势以自强,克人之财以自富,凡所以欺心者皆是也。是故能爱子孙者遗之善,不爱子孙者遗之恶。《传》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天理昭然,各宜深省。”《女训》云:“家之和与不和,皆系妇人之贤否。何谓贤?事舅姑以孝顺,奉丈夫以恭敬,待娣姒以温和,接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是也;何谓不贤?淫狎妒忌,恃强凌弱,摇鼓是非,纵意徇私,如此之类是也。天道甚近,福善祸淫,为妇人者不可不畏。”诵毕,男女起,向家长一揖,复分左右行,会揖而退。九声,男会膳於同心堂,女会膳於安贞堂。三时并同。其不至者,家长规之。
第十三条 家长总治一家大小之务,凡事令子弟分掌,然须谨守礼法以制其下。其下有事,亦须咨禀而后行,不得私假,不得私与。
第十四条 家长专以至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如其有失,举家随而谏之。然必起敬起孝,毋妨和气。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之。
第十五条 为家长者当以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临事之际,毋察察而明,毋昧昧而昏,须以量容人,常视一家如一身可也。
第十六条 家中产业文券,既印“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仍书字号。置立《砧基簿》,书告官印押,续置当如此法。家长会众封藏,不可擅开。不论长幼,有敢言质鬻者,以不孝论。
第十七条 子孙倘有私置田业、私积货泉,事迹显然彰著,众得言之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更邀其所与亲朋,告语之。所私即便拘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其有立心无私、积劳于家者,优礼遇之,更于《劝惩簿》上明记其绩,以示于后。
第十八条 子孙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家长度其不可容,会众罚拜以愧之。但长一年者,受三十拜;又不悛,则会众痛箠之;又不悛,则陈于官而放绝之。仍告于祠堂,于宗图上削其名,三年能改者复之。